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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部门拟出台管理办法 银行收费欲别“乱”字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2-13 08:40:00   来源:浙江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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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收费项目名目繁多,收费额度越来越高……针对备受公众关注的银行收费问题,2月10日,银监会、央行、国家发改委共同发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称将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在杭各银行机构2月9日收到了浙江银监局关于全面部署整顿规范浙江银行业市场秩序专项活动的通知,重点对银行收费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展开专项整治。

  银行收费须明码标价

  去年7月12日,银监会和银行业协会联合公布了中国银行业服务项目总量。统计显示,中国银行业服务项目共计1076项,其中226项免费,占总数的21%;收费项目为850项,占79%。其中,一些银行以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和不合理收费为主要形式的不规范经营问题日益突出,引起公众热议和广泛关注。为此,银监会日前部署开展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行为专项活动,在接下来的两个月中对银行收费展开全面整治,同时要求自4月1日起各银行对于服务收费项目必须明码标价。

  浙江银监局副局长傅平江透露说,此次专项整治将重点整治涉及存贷挂钩、强制捆绑、高息揽存、擅自提价等消费者意见大、社会反映强烈的八个方面问题。对于贷款业务,银监会则提出七项禁止性规定,简称“七不准”,包括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

  据悉,价目表中将现行合规的服务收费项目按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类分别梳理排序,逐项列示服务名称、项目功能、适用客户、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从4月1日起,一律按公布的价目执行收费。对于此后再发生的不合理收费问题,银监部门表示将追究当事人、高管人员甚至对相关机构叫停业务并进行行政处罚。

  重点整治银行乱收费

  浙江银监局负责人表示,对公众反映强烈的银行收费问题,监管部门除了督促辖内各银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还将以暗访、督查等进行核查,对发现的严重违规问题依法严格处罚、一查到底。目前浙江银监局已给商业银行制定了必须恪守的“红线”准则:认真遵守服务收费“四原则”,坚持合规收费、以质定价、公开透明、减费让利,不得在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之外收取费用,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巧立名目,将部分贷款利差转为中间业务收入;不得虚增指标,为完成考核指标任务乱收费;切实强化对存贷款、票据联动业务的管理,不得以循环质押、贷款返存等方式虚增存贷款和中间业务收入。

  针对一些银保、理财业务屡打“擦边球”,误导消费者的现象,浙江银监局也予以明令禁止。银行必须审慎选择代理保险合作机构,严格保险产品销售人员资质管理,不得允许保险机构人员进驻银行营业网点;规范保险、基金和理财等产品的宣传,不得混淆储蓄与各类理财产品的关系,把存款利息与理财产品收益作简单类比;规范保险、基金和理财等产品的销售,不得误导储户购买理财产品,不得以捆绑销售方式强制搭售理财产品。

  员工不准充当“掮客”

  月末、季末乃至年末银行频频上演的“揽存大战”让不少储户无所适从。为此,浙江银监局明令规定,建立日均存款考核制度,取消存款月末、季末等时点考核,不得把存款考核指标分解下达给个人;银行不得将存款考核指标与员工个人薪酬及行政职务安排挂钩;不得以各类贴息、返点、现金奖励、赠送实物(购物卡、贵金属)等方式变相提高存款利率;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借款人或通过资金掮客为银行拉存款;不得向存款经办人或关系人支付费用或好处。

  监管部门特别强调,银行员工不得直接组织、参与民间借贷或集资活动;不得向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和资金掮客融资;不得充当社会融资“掮客”,介绍他人参与社会融资并从中收取贿赂、提成、佣金;不得与资金掮客、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发生资金往来;不得利用银行员工身份,借用或盗用银行信用进行民间借贷或集资活动。

【 作者:孟欣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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