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声音
对于《规定》提出的“有偿拾金不昧”,新快报记者昨日下午随机采访了15名市民,7人赞同,5人反对,其余受访者则抱“中立”态度。
赞同:义举善行也需实质奖励
在读大学生小汪说,拾到失物交到公安机关招领本身就占用了拾得人的时间和精力,“有偿奖励拾金不昧能鼓励更多人行善,奖励是其次的,重要的是奖励这种精神,引导社会形成氛围”。
上班族的王先生亦赞同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民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完全靠道德舆论的力量维持拾金不昧的义举不太现实。有偿失物招领不失为一种次优选择。现在人们对社会奖励见义勇为已普遍认同,拾金不昧也是一种义举善行,应得到荣誉之外的奖励。
反对:恐被小偷利用牟取报酬
某机关退休职工廖伯表示反对,因为拾金不昧假如变成有偿奖励的话,就会颠倒“不昧”这个中心,从社会影响的角度来说,是消极的,可能对社会传播这样一个信息:“有报酬才值得去帮人”。市民周小姐也认为,拾金不昧接受酬谢有可能会被一些不法人员利用,成为一种获利的手段,比如可能导致小偷偷完东西后把价值不大却对失主重要的证件、资料归还,以牟取报酬,但如何界定失物和被偷物却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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