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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规定有偿“拾金不昧” 上交者可获10%奖励/图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2-13 08:41:02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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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如拾金不昧有奖

  他会要求10万报酬吗?

  深圳大运会期间,执勤武警张渊在洗手间里拾获了百万港元,悉数上交,最后返还失主。假如拾金不昧有奖,他将可以得到10万元奖励。不过相信我们的武警战士不会要求对方支付这笔钱,特别在这种国际赛事的过程中。

  她会第一时间交上去吗?

  2008年12月9日8时许,深圳机场清洁工梁丽在打扫卫生时“捡”走了一个纸箱,里面装有价值300万元的黄金,她也因此被关了9个月。假如拾金不昧能奖励10%,假如失主愿意,那么她一下就能得30万,她会第一时间交上去吗?(以上皆资料图)

  焦点疑问

  1 保管期间再丢失怎么办?

  根据《规定》的相关条款,除在公共场所拾获财物交由公安机关外,在企事业单位、旅馆拾获的财物应先交由单位、旅馆保卫部门保管并进行招领。有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士担忧,万一拾遗物品在保管招领期间再丢失或损坏,该如何是好?保管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

  警方人士对此坦言,这确实是一个难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处理。作为收到拾遗物品的单位或场所,其保管失物并进行招领,本身已是一种帮助他人的行为,如果硬性规定其承担保管责任,难免不太人性化。

  但该人士强调,凡冒领、挪用、侵吞、故意损毁拾遗财物的,一经查实,除返还原物或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失主不愿支付报酬怎么办?

  拾遗者上交遗失财物并找到了失主,但失主却因为各种原因不愿支付价值10%的报酬,这该如何处理?

  警方人士表示,失主认领拾遗物品时向拾获者支付一定的报酬,《规定》只是鼓励失主让利,遵循的是双方自愿的原则,而非硬性规定。

【 作者:记者 李国辉 实习生 程晓芸  编辑: 禹亚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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