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说法
警方人士:
规定能调动“拾遗交公”积极性
广州警方相关部门人士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出台这个新规能够鼓励市民群众将拾获财物交给招领机构,弘扬、鼓励更多人“拾金不昧”。
警方人士称,社会鼓励拾遗人将失物交给招领机构,失主丢失财物后才有处可查、有法可寻。但“鼓励”不能仅停留在口头上,作为拾得者来说,他捡到财物后首先要妥善保管,还要打电话寻失主、将失物交到相关单位或公安机关,耗费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应有报酬的请求权。失主给出一定比例的利益,向拾遗人支付相应的报酬,这也是合理的。
专家意见:
有偿“拾金不昧”顺应时代发展
政治学研究员、广州市社科院高级研究员彭澎对《规定》奖励拾金不昧的内容给予了正面评价,他认为“有偿拾金不昧”既符合中国的传统也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
彭澎说,不管失物能否找到主人,拾遗者付出的努力都确保了失物的价值不被浪费,因此“奖是比较合理的”,能够鼓励人们将拾获的财物交出来。
彭澎同时提醒,相关部门在操作的细节上应做足考虑。比如招领启事应通过各种途径扩大知晓率;再比如,贵重物品若超过招领期限而失主又出现怎么办?可否设立一个标准,让价值达到标准的财物永久有效招领?对于这些情况应有一个补充的条款,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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