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检索 关键字:   高级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即时新闻

71人发卡招嫖集中宣判 女老大嫌判刑过重称"古来有之"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2-11 07:15:05   来源:新京报 我要评论

字号    意见反馈 新闻爆料 进入论坛 打印 关闭

昨日上午,34名被告人集合后被带进法庭。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宣判后,杜某哭喊“判得太重,我要上诉”。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20多对夫妻档,还有一家六口的。昨日,丰台法院“71人发卡招嫖团伙”进行第二批集中宣判(1月18日曾宣判33名发卡人)。

  女老大杜某和丈夫崔某,因组织卖淫罪被分别判刑14年和13年,并处罚金。其余32名同伙,因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刑9个月至7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另有4名未成年人另案处理。

  法庭上,崔某等多人自称不懂法,但觉得判刑过重将上诉。

  据悉,这是目前国内宣判的最大的发卡招嫖团伙。

  发卡招嫖长达4年

  昨日上午,34名(22男12女)被告人被法警逐一带进法庭,年龄最大的52岁,最小的19岁。

  法官宣读判决书称,自2007年开始,崔某和丈夫杜某逐渐垄断朝阳区亚运村一带发卡招嫖活动。在二人授意下,发卡人员在各宾馆门前向过往的来京人员发放招嫖卡片。嫖客通过招嫖卡联系发卡人并谈妥嫖娼价格和地点后,杜某、崔某安排自己管理的卖淫女上门卖淫。杜某和崔某收回嫖资后预留提成,然后分配给卖淫女和发卡人。万某、曾某等33人或是从事发卡招嫖长达数年,或是代为制作招嫖卡从中牟利。

  法院一审判决,杜某和崔某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判刑14年和13年,同时剥夺政治权利3年,处罚金10万元。其他32人因协助组织卖淫,被判刑9个月至7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还有4名协助组织卖淫的案犯,因尚未成年被另案处理。

  女老大嫌判刑过重

  “我肯定是错了,但不至于这么重,我要上诉。”28岁的女老大杜某,听到判决哭着说,“我就介绍了一些卖淫女,怎么判得比很多抢劫犯还重啊。”

  同时,崔某等多名被告人也称,虽不懂法,但自认所领判罚过重,无法接受将考虑上诉。丰台法院刑庭副庭长张亚林表示,对71人的量刑,主要依据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获利情况。比如胡某雇用8人专发招嫖卡,被判刑6年;周某代为印制招嫖卡被判刑4年。此外,万某、曾某、杨某等6人曾被治安处罚两次以上,此次从重处罚,判5至7年刑期。

  据了解,此案涉及的多名卖淫女全被治安拘留,并未追究刑责。

【 作者:周楚卿  编辑: 】

  相关新闻
abc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