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至2011年5月,家住高区的80后男子曾丹(化名)曾经营一家电脑销售公司。期间曾丹利用pos机非法套取人民币262万余元,并收取部分手续费。事发后,经环翠法院审理判决曾丹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曾丹出生于1980年5月。2009至2011年5月,曾丹在环翠区经营一家电脑销售公司。经营期间,曾丹利用其申领的销售点终端工具pos机以虚拟交易的方式,向十余名信用卡持有人直接支付现金,共计262万元。
环翠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依据13名证人证言、辨认笔录、POS机签购单、交易明细、客户存款对帐单、抓获经过、身份信息等证据认定曾丹犯非法经营罪,并依照《刑法》相关条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款规定,判决曾丹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记者 冯砚农 通讯员 解品彩 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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