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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运营商应主动提醒12项电信消费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1-31 09:59:00   来源:济南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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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套餐流量不到月底就没了,然而机主却不知道?对不少手机用户来说,超出手机上网套餐的流量费,成为通讯费的支出大项。针对此类消费者关注的问题,工信部于节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运营商向用户进行消费提醒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通知》明确了包括业务办理、套餐限量消费等12项消费行为的提醒,并对此做出了具体规定。在12项消费提醒规定中,涉及套餐类消费的有4项,包括“用户套餐内所含各项业务实际使用量接近套餐限量前,电信业务经营者应通过短信、语音、页面窗口等方式,提醒用户本计费周期内该业务已使用量、套餐限量等信息;实际使用量达到套餐限量,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及时通知用户,并告知用户超出套餐外继续使用该业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查询方式”。《通知》要求,上述消费提醒服务不得收费,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7月1日起全面实施。

【 作者:姜莹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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