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出台管理办法规范中小学生竞赛
中原网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王红 张勤)以往,各项竞赛活动曾是造成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过重的重要因素之一。11月6日,记者从郑州市教育局获悉,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郑州市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今后,原则上不审核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活动,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从严控制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
《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含在园幼儿)的竞赛活动,防止项目过多过滥,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减轻因竞赛带来的学生过重负担。
《办法》明确,今后,要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郑州市域范围内竞赛活动,原则上不审核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竞赛活动。竞赛活动必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体现发展素质教育要求,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面向中小学生的郑州市域范围内竞赛活动实行审核批准制。未经审核批准,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组织开展竞赛活动。经教育部、省教育厅认定开展的全国性或全省性竞赛活动,认定期内如需在我市举办,实行逐次备案制。
《办法》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竞赛各项工作由组织主体(主办方)及承办单位直接负责实施,不得进行委托、授权。组织主体(主办方)应周密制定竞赛活动实施办法,确保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会员费、食宿费、参赛材料费、器材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研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赞助单位不得借赞助竞赛活动进行相关营销、促销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竞赛结果不作为中小学生招生入学依据
《办法》明确规定:竞赛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面向中小学生的郑州市域范围内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动态调整。今后,省会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违规竞赛活动举报电话、邮箱,在郑州市学科类违规培训“随手拍”程序上增加违规竞赛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加强违规竞赛问题线索收集与办理,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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