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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丢失价值300万手镯 3月后小偷向失主问价

2013-12-16 09:49:00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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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值至少300万元的一对缅甸翡翠手镯在长途汽车上被盗,由于抓不到小偷,经营玉器的失主只能自认倒霉。然而事发三个月后,竟然有人拿着其中一只被盗手镯到失主姐姐的档口问价!警方终于顺藤摸瓜抓获了一名盗窃嫌疑人,然而由于证据不足,法院先是判决嫌疑人唐某犯盗窃罪,后又以掩饰、隐瞒盗窃所得罪改判唐某入狱6年。

    翡翠手镯大巴上被盗

    2009年10月11日下午15时许,张先生乘坐长途大巴到揭阳。随身的手提包内有一对鉴定昂贵的缅甸翡翠手镯。

    次日中午再打开手提包时,包里的一对缅甸翡翠手镯不见了!这对手镯2009年曾在西双版纳珠宝展参展过,当时权威鉴定价值在300万至450万之间。更要命的是,手镯是张先生借到广州给客户看的,当时和朋友商量好,如果手镯卖出的话就要给朋友300万元。

    张先生心急火燎地跑到揭阳汽车总站找到前一天乘坐的大巴和女乘务员。经两人回忆,小偷可能是一名经常乘坐广州至揭阳往返客车的男子。手镯被盗当晚19时许,车行至陆丰县高速公路服务区停下来吃晚饭。晚饭后,乘务员叫乘客上车,这名男子就不见了。车子等了五分钟,便继续往揭阳方向走。由于始终没有找到手镯,倒霉的张先生只得赔给朋友300万元。

    2010年1月17日下午15时许,张先生的姐姐阿玲(化名)在广州名汇玉器广场档口经营玉器,发现有一名男子在兜售手镯,和弟弟曾经交由她托管的被盗手镯很像。阿玲赶紧打电话叫张先生前往辨认一下。

    张先生一看果然是丢失的翡翠手镯!张先生故作镇定稳住那名男子,随即跑到旁边打电话报警,警察来后将该男子和一名女子带到派出所调查。兜售手镯的男子姓管,是广东省珠宝玉石及贵金属检测中心培训部讲师。他称,2009年10月28日,一名叫唐展聪的男子拿着两只翡翠手镯到其所在的检测中心检测。管先生看到后,觉得品质很好,便开始与唐展聪讨价还价,最终以68万元成交了其中一只。拿到手镯当天,管先生便拿着去名汇玉器广场问价,问了三四间档口,最后碰上了失主张先生的姐姐。被警察带走后,得知张先生是揭阳人,管先生这才明白唐展聪当时说的一句话是何用意:“手镯是揭阳人送的,最好别让揭阳人看见,并且不要跟别人说是向他购买的。”

    网上追逃抓获嫌犯

    2010年1月18日广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对唐展聪进行网上追逃。2011年4月25日上午,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太平派出所在查车过程中抓获唐展聪并移送广州市公安局。在侦查阶段,唐展聪始终不承认是自己偷了手镯,称是其购买的赃物。但对于购买的手镯价格及过程,唐展聪的说法不一:一种说法是在2009年中秋节后20天左右一天下午,在沙河以2000元买下手镯,另一种说法是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的,并且还与卖家去鉴定中心鉴定验货。

    作为案件的关键证人,张先生手镯丢失时所乘大巴的乘务员在2011年5月13日、16日的询问笔录中,均称由于时间久了,认不出来当时中途下车的可疑男子。但在5月29日,乘务员又表示可以辨认出唐展聪就是可疑男子。之所以记得清楚,是因为听说被盗手镯很贵重,因此印象深刻。且中途下车的乘客特征很明显,年纪30多岁,身高180厘米以上,嘴唇厚厚的,皮肤黑黑的,口音有点象普宁的。之前怕麻烦,不想出庭作证,也怕被人报复,所以认出来也说认不出来。

    公诉机关以盗窃罪起诉唐展聪。在庭审中,其辩护人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证实唐展聪乘坐案发当天广州至揭阳的大巴,没有直接证据证实唐展聪实施盗窃行为,故应宣告其无罪。

    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12年7月,广州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当年10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书,以盗窃罪重判唐展聪。判决后唐展聪不服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作出刑事裁定,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广州中院重新审判。

    近日,广州中院重审认为,尽管认定唐展聪盗窃罪名不成立,但唐展聪无法说清楚来源,如此贵重的手镯在街上卖,他应该知道手镯不是正当途径取得,故可认定唐展聪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日前,广州中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唐展聪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万元。 (记者/刘冠南 实习生/汤涵茹)

[作者:张艳红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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