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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监察队长等人受贿调查:收好处费执法走过场

2013-12-12 07:56:00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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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邢东伟

  海南省三亚市河道监察队原队长罗运敏等3名国家工作人员,在巡查藤桥东河、西河等河段时,发现有几家大型采砂场非法采砂,他们没有严格执法,而是利用职务之便按月违法收受砂场的好处费共计1.4万元。此后,在接到群众举报时,他们也仅仅拍照或做样子责令停止。由于3名行政执法人员不依法正确履职滥用职权、受贿,致国家河砂矿产资源损失1949.14万元,同时非法采砂严重威胁到海南东环高铁的运行安全。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多个部门了解到,经三亚市城郊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3名行政执法人员两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非法采砂牵出受贿案

  2012年8月7日,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海棠湾砂场、华强砂场非法采砂致国家河砂矿产资源损失1949.14万元大案时,发现线索涉及三亚市水务局、海棠湾镇、赤田水库等多个部门。检察官发现,相关人员的渎职行为严重破坏了三亚的水土资源,威胁东线高铁的运行安全,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案件背后存在职务犯罪问题。

  2012年10月24日,检察机关对相关人员渎职行为立案。经三亚市检察院案管部门查询,当时,河砂矿产资源损失案正处于报捕阶段。于是,该院侦查人员通过侦监部门与办理河砂矿产资源损失案的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迅速接触到了原非法采砂案的犯罪嫌疑人郑某。检察官讯问郑某了解到,水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曾到采砂场巡逻,但是在收取采砂场每个月给予的1400元好处费后,便不闻不问。

  检察官在收集完外围证据之后,开始询问水务局负责分管水土保持科和水政监察支队的陈副局长。

  “早在2005年,水务局就已经将藤桥东、西河的监管权委托给赤田水库管理处了。”陈副局长对办案检察官说,2001年10月9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发文,赋予水务局对河道采砂进行监管的职责。2005年4月6日,水务局发文将藤桥河河道采砂监管工作职责委托给赤田水库供水灌溉工程管理处行使,要求该管理处以水务局名义进行采砂活动监督管理,建立执法巡查制度并依法律规定程序执法。

  就此,赤田水库供水灌溉工程管理处的王主任表示,2007年3月6日,他们成立了赤田水库河道监察队,任命罗运敏为队长,林长兴、罗杰分别为河道监察队队员。随后,检察机关将罗运敏、林长兴、罗杰列为该渎职案件的责任人。

[作者:马婷婷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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