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伴随我军机械化与信息化复合建设高速发展的进程,官兵思想观念与社会文化思潮的交融、部队编制调整与武器装备发展的时差、军队建设需求与法规制度保障的矛盾等现实问题也在逐步显现,影响和制约着我军全面建设的质量效益。要保持我军战斗力生成提高的势头,就必须再次审视并及时优化信息化与正规化的内在关联,在集中精力抓信息化建设的同时,毫不放松地推进我军正规化建设,以正规化水平的持续提升确保战斗力的稳步提高,为实现“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强军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以贯之——正规化既是建军的具体任务,更是建军的基本理念
“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是我军建军的长期任务,正规化作为其中一项主体目标,既是我军的一种建军方法和成功经验,同时也是一种建军精神和基本观念。“吾道一以贯之”,始终坚持不渝地推进正规化建设,正是我军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的重要秘诀之一。
强固:正规化的思想域作用。坚决听党指挥,绝对忠诚可靠是我军能打仗、打胜仗的根本所在。要从思想根源上把不同来源的官兵凝聚成具有统一意志和旺盛斗志的战斗集团,必须认识到正规化建设在形成观念意识、精神认同和道德规范中不可取代的强化巩固作用。正如克劳塞维茨指出的那样,“战争的精神要素,主要是通过这个团体的制度、规章和习惯固定起来的”,正规化建设是规范军人行为、提高军人觉悟的一项根本性、经常性的基础建设。正规化要求做到“五统”,首要是统一指挥;正规化所强调的“四性”,核心是组织纪律性。我军的历史经验证明,但凡正规化建设抓得紧、抓得实,政治信念就能统一、作风纪律就会严明,作战能力就有提升。正是正规化与革命化这种不可切断的“生命联系”,使其成为延贯我军建军历程的基本理念。
聚合:正规化的组织域作用。前苏联元帅索科洛夫斯基指出,“军队组织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使组织形式符合战争要求和作战方法,使技术兵器和人最有利地结合起来”。组织结构力是军队战斗力的主体构成要素之一,也是正规化建设作用的主要领域。在信息技术深入应用于军队建设的形势下,体制编制与技术发展是否匹配,单元要素与作战体系是否契合,作战编组与作战效能是否相称,组织运行与制度机制是否协调,对军队建设和战争全局的影响越来越大。在我军新型武器装备列装明显加快,新型作战力量建设初见成效之际,尤其需要加大编制体制与配套法规的正规化建设,找到并确立一种结构力转化率最大的模式,以优化的结构力实现人与武器效能最佳的聚合力。
匡正:正规化的方法域作用。“制胜的真正秘密在于军队教育、纪律和训练”。正规化所强调的计划性、准确性,则与信息化的本质要求高度一致。目前,过分依赖以大项活动牵引和推动部队建设的现象较为突出,不按规划好的“路线图”抓建设谋发展,建设进度和质量得不到保证的有之;只顾抓比武竞赛课目,其他课目粗训偏训漏训的有之;青睐“土办法、土规定”,部队管理质量未见提升,官兵意见却逐渐增多的有之。究其原因,是追求短期效应和眼前政绩的思维弱化了正规化建设力度,无疑会对部队战斗力建设的长远发展产生严重影响。只有按既定规划推进建设、按训练大纲组训施教、按条令条例管理部队,才能在全面建设中有效防止方向偏差、避免内容偏差、降低落实偏差,使部队建设与信息化同步、与实战化同频。
与时俱进——正规化既有延续的原则要求,更有创新的时代需求
正如恩格斯所指出,“每一个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它在不同时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同时具有完全不同的内容”。在军队构成和知识结构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党的十八大再次强调“与时俱进”,是正规化应对信息化时代挑战与机遇的另一个重要遵循。
适应正规化内涵的全维性延展。信息时代的军队正规化建设已从某一领域、某一层面的“单维度”拓展到多领域、多层面的“全维度”。长期以来,我军抓正规化建设的重点大多集中于管理领域,难以适应信息化条件下军队全面建设发展的需要。我军的正规化建设不能仅仅停留于“统一设施、规范内务、训练队列”的行政管理层面,必须要覆盖部队战备、训练、教育、管理的全维度,并使其成为各级正规化建设领导者和组织者的一种共识。正规化建设改革要从局限于客体层面,延伸到主体层面与机制层面,切实破除用机械化时代的机制去运行信息化时代建设的阻碍,下力调整与改进建设理念、法规制度以及方法措施,使之跟上时代需求,从而为正规化建设提供一个有力的支点。
克服正规化可能的逆向性衰变。辩证唯物主义的一条基本论断是,事物的发展总是螺旋式上升的。《罗马帝国史》中这样描写罗马军团的衰落:早期的罗马军团能够全副武装在非洲的烈日下连续行军而士气高昂,而后期的罗马军团在日耳曼凉爽的气候下却不停抱怨头盔和盾牌太重。这种退步除了社会环境等因素外,军队建设失去规范性与严格性也是主因。历史警醒我们,一支军队在编制体制、纪律条文、武器装备等保持不变甚或有所进步的情况下,战斗力仍然可能会发生逆向性的衰退。正规化不能停留在表面,满足于纸面制度和外在形象的规范,再多的条文,得不到有力执行也只能是一纸空文。正规化不是单纯的等级分明,脱离群众路线的官僚主义只能使军队失去最稳固的根基。只有切实纠正“四风”,克服这些可能的逆变,正规化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应对正规化前行的时代性挑战。时代发展和技术进步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思维活跃,正规化建设如何找到那条真正通向“罗马”的“高速路”,无疑是摆在我军建设设计者、领导者与执行者面前的一个重大难题。要积极适应信息化条件下军情变化,及时调整军队组织结构、建设内容标准、运行机制体制及行为规范要求,防止军队建设的随意性、分割性、封闭性和不稳定性。同时,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成果支撑正规化建设发展,立足部队实际需要,合理运用信息化方法,注重吸纳信息资源创新部队教育训练内容,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完善部队基础设施,形成涵盖思想政治建设、战备建设、实战化训练、武器装备更新、编制体制完善等全方位的有效方法路子,为打牢正规化建设基础,丰富正规化建设内容,提高官兵正规化素养提供可靠支撑。
依法治军——正规化既要严格的制度保证,更要官兵的自觉执行
随着军队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需要用法规规范的范围愈来愈宽,规范的要求也愈来愈高,习主席所强调的“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这一强军之基,正是推进军队正规化建设的核心要义之一。而“法治”“严治”的实现,则需要从制度到文化的各个层面加以规范与引导。
法治首在治法的深入。法是时代的产物,正如商法“刑弃灰于街者”的严苛与汉法“约法三章”的宽松都是时代需要的产物一样,我军“治法”同样要建立在深入时代、紧贴军情的基础之上。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集团军以下施行的战备训练法规近60个,管理法规和规章近130个,一般官兵掌握和执行都是难题,治法的精细化成为当前依法治军的重要课题。“法”要涵盖全面,正规化的更高层次,需要完备的法规为支撑,从基本的管理,到教育、战备、训练,都必须消除明显的法律法规空白区和漏洞;“法”要相互协调,制定法律法规的各职能部门必须强化工作联动和信息互通,确保出自多门的各种法规没有明显冲突;“法”要易于理解,军法的受众是广大官兵,应当避免过于繁琐的条目和晦涩难懂的用语,确保官兵能掌握、会运用。通过着力建立配套的法规体系,从规则上解决困扰部队建设质量提升的制约性问题,确保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并将正规化建设本身推向更高的层次。
法治重在执法的不苟。“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无法可依源于客观认知和治法能力的不到位,能够通过主观的努力加以弥补,而有法不依则是主观意识和实际行为的放纵甚至对抗,危害不仅在于使得非法或非正规的现象得不到纠正,更在于打破了军队本应奉行不悖的纪律信条,使官兵不尊重法治的权威、不信服法治的公正、不遵守法治的规则,长此以往,正规化的根基将被侵蚀一空。越是信息化程度高,官兵思维活跃的时代,越要强调从严治军,用一丝不苟的执法纠正和震慑一切违背法纪的行为。当前,因长期处于和平时期,建设精力摆布失衡带来的“非正规化”倾向在不断侵蚀我军官兵的意识与行为,管理松懈、纪律松弛、作风松散的现象不容忽视,警示我们必须用严格的政治要求、严格的军事训练、严格的管理教育、严格的检查监督把法规制度落到实处,防范和严惩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等行为,确保军队始终组织严密、协调一致、运转自如。
法治根在守法的文化。守法是一种社会的基本共识,同时也是一种文化氛围。信息化的发展需要以法治化为保障,用严格的、硬性的和持久的纪律监督约束官兵行为是确保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治标”之举,“治本”还在于逐步将“自觉守法”“依法办事”变成领导决策、机关指导、部队建设和官兵履职的准则。正如德国军事家鲁登道夫所言,“军纪将整个军队凝聚为一体,惟有如此,军队才能发挥效力,才能保证军队有统一意志的行动。”同时“军纪不应扼杀个性,而应发展个性。军纪应当引导大家摈弃自我私念,整齐划一,向一个目标迈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注重培养良好的作风、严明的纪律和正规的秩序,潜移默化地建立起一种敬畏法规、尊重法规、遵守法规的整体环境,使遵规守纪进化为既不用外部监督,也不要意志控制的习惯养成,最终形成一种集体性的文化氛围,当源于精神领域的“非正规化”失去滋生土壤,正规化的目标自然也就水到渠成。(张海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