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发布第三季度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告
昨日,中山市卫生局发布了2013年第三季度中山市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公告,第三季度中山市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共127宗,其中无证行医类案件32宗,医疗机构类案件16宗,公共卫生类案件47宗,传染病防控类案件9宗。
此外,中山市卫生局于7月10日至10月11日对全市559家医疗机构开展了放射诊疗专项监督检查,并对26家医疗机构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及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并将名单予以公告,记者发现在这份名单中,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博爱医院以及中山市疾控中心都榜上有名。
未清洗消毒毛巾床套
一家宾馆被处罚
坦洲镇力康药房、横栏镇天佑药店以及钟敏中、胡涛等32家机构或个人均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而被处罚。石岐安三旅馆、明月康体休闲会所等47家机构或个人因公共卫生类的违法事实而被行政处罚,相关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未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旅业、美容美发、桑拿、足浴、棋牌室、游泳池、卡拉OK、游艺厅、公共浴室等经营活动。
小榄镇汉堡商务宾馆则是因为未按照规定对供顾客使用的毛巾、枕巾、床套等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及卫生检测而被处罚。还有几家单位是因为违反公共场所健康管理规定而被处罚。
三季度案件超一二季度总和
记者发现,中山今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分别为47宗和51宗,而第三季度为127宗,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超过了一二季度的总和。
据悉,相关部门对医疗卫生类(医疗机构)实行记分制,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不良执业行为的作出记分处理,以年审校验为一个周期,校验期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超过24分,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时,登记机关应给予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三大公立医院榜上有名
市卫生局于7月10日至10月11日对全市559家医疗机构开展了放射诊疗专项监督检查,并对26家医疗机构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及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此次也将违规机构的名单予以了公告。
记者发现,这份榜单上有很多公立医院上榜,包括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以及博爱医院都因部分放射诊疗设备未经放射诊疗许可投入使用而被给予记2分的处罚,而东区医院和中山市疾控中心都因未经许可变更放射诊疗场所被记了2分,而中山同方康复医院则因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擅自开展放射诊疗活动也被给予记2分的处罚。
一家机构被吊销执业许可证
另有中山市现代妇科医院、中山市康达门诊部等16家医疗机构因相关违法事实被处罚并被给予2分到30分不等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此次公布医疗机构行政处罚名单中,西区天愈堂中医诊所因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手术和医学检验等5项违法事实被给予了记30分的处罚,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于8月27日被依法吊销。
此外,由于登革热疫情的持续,中山市也加强了传染病防控,此次公布的处罚案件中,有9家单位因为未按规定落实蚊虫孳生防治工作而受到了卫生行政处罚,其中包括纪念中学三鑫双语学校、横栏华文学校、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板芙商场等单位。 (记者张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