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介绍
嫌疑人已移送检察机关
“至今嫌疑人还在拘留,月底就要开庭审理此案。”昨日,华宁警方相关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犯罪嫌疑人小林已于9月6日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据办案民警介绍,事发于6月30日下午2时左右,小林窜到小雨家,见没大人在家,只有小雨一人,便想和小雨“玩一玩”,于是他将小雨抱到了床上,想要发生关系……据事后警方调查,在此过程中小林没有采取明显的暴力行为,也并未成功与小雨发生关系。
当日从小雨家离开后,小林害怕得没有回家,而是到村里烤房里睡了一夜才回来,第二天一早在街上就被民警抓获。据村里人介绍,15岁的小林初中没有毕业就赋闲在家,平时比较贪玩,家里大人也管不住他。
律师说法
年满14岁就要负刑责
该案涉嫌强奸的小林事发时为未成年人,他应该负何种责任?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秀青春告诉记者: “只要他作案时已经14周岁,就应该负刑事责任了!应该为强奸罪承担法律责任,尤其是他强奸的是5岁的幼女,属于情节恶劣。至于讨要赔偿,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于被告人未成年,相应的赔偿可以由其父母来承担。讨要赔偿时可以以这个男孩和男孩的父母为被告提起诉讼。”针对刘女士可能主张的精神损失费的索赔,云南滇玉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祥告诉记者,“刑事案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不过双方可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本文未成年人均为化名)(记者 李继升 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