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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典管理婴幼儿乳粉

2013-10-16 01:00:00 来源: 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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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李娜 宋建巧 实习生 龚芮 通讯员 常步青)昨日,市政府印发通知,向社会公布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卫生局、食药局、工商局等10部门共同制定的《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即日起,我市将在生产、经营、监管等多个环节为婴幼儿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戴上“紧箍咒”,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监管。

    参照药品管理办法严格管理

    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参照药品管理的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原辅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能力、人员素质条件、环境条件控制和自主研发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意见》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应当购入和销售经监管部门批准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和列入监管部门公示目录的合格产品,严格执行向供货者索票索证制度。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

    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再审核再清理工作,对奶源质量无保障和生产技术、设备设施、检验检测条件落后的企业按照规定实行停产整顿,经整顿仍不能达标的,坚决予以淘汰。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奶畜养殖者和生鲜乳收购站要全面落实乳品质量安全制度,严格饲料、兽药的科学使用和管理。生鲜乳收购站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要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贮存、运输制度和不合格生鲜乳主动报告及无害化处理制度,严格生鲜乳质量检验,防止不合格生鲜乳流入市场。

    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

    加大打击惩处力度

    严厉查处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生鲜乳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篡改生产日期、涂改标签标识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商标、特有包装装潢以及伪造产地等虚假表示、虚假宣传行为。严厉打击走私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乳粉和乳清粉行为。

    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惩重处婴幼儿配方乳粉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避免问题出现时的“扯皮”现象,《意见》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和进口商必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赔偿,并将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加强监管,我市将进一步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还将建立并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风险监测和定期监督抽检制度,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检覆盖全部企业、全部品种,抽检标准、程序和结果也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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