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无锡10月11日电 (孙权 李宁倩)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11日审结一起老人家属状告养老院的案件,该案中83岁的老人宋思平因在养老院中摔倒2天后才送医,导致其出院后没几天就因为脑溢血过世。宋思平的家属认为养老院存在过错,遂将养老院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酌定养老院对宋思平的死亡承担60%的赔偿责任,并判决养老院向宋思平家属赔偿人民币14万余元。
2011年,83岁的宋思平老人患上了轻度老年痴呆症,由于家中3名子女均要工作,经过合计,大家一致同意将老人送往某养老院护理。2012年2月,宋思平之女宋晓兰以每月1500元的价格与养老院签订了住院协议,协议中约定院方将“实施二十四小时人心化服务”。
2012年7月17日,宋晓兰至养老院探望时发现老父精神不佳,亦不愿进食。经过对周围护工的一番询问,她才晓得,两天前父亲曾在养老院的楼梯上摔伤,其随即将父亲送往医院检查治疗。
“我父亲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月,花了很多医药费,但病情却没有好转。医院检查下来,说他脑部右侧出血,还伴随肺部感染。”宋晓兰称,老人出院后没几天就因脑溢血过世了,如果养老院在老人摔伤时能及时送医,事情也不会这样。
宋晓兰认为养老院应该对老父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要求养老院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
案件开庭后,法院曾组织多次调解,但原、被告双方仍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由于案情特殊,原告态度激动,案件承办法官在安抚原告情绪的同时,展开了大量的调查工作。
经过调查审理,法院认为,养老院护工在系住宋思平后就离开致使老人脱离看护,疏忽了老人独处时可能发生的危险,且在老人摔倒后,养老院未将老人及时送往医院或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宋思平的死亡与摔倒后脑出血存在因果关系,养老院未能对宋思平尽到安全保障的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考虑到宋思平系高龄、患有老年痴呆、高血压等疾病及家属同意将其系在凳子上等因素,法院酌定养老院对宋思平的死亡承担60%的赔偿责任,故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