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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称80%以上县乡镇村无专职机构负责食药监管

2013-10-11 08:42:00 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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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者责任淡化了?

  改革之后,厘清监管者的责任至关重要。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拿出“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说法,从文字上来讲四平八稳,无可厚非,但决不能因此淡化了监管者的责任。“这就像一个考场里有学生作弊,监考老师是要负责的。”

  然而,“监考老师”的身份总有点暧昧。“政府一方面要促进行业发展,另一方面又要挑毛病,利益相互矛盾,导致大量出现监管者行政不作为的问题。”杨小军说,当一些地方整个村都在造地沟油,这就不完全是村民的问题,而是监管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杨小军说,无论是瘦肉精还是地沟油,都应该正确地评估,监管者干了些什么,如果是“老师”和“学生”一块儿作弊,就要实事求是地针对这种情况,作出相应的对策,一味强调“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这种不够全面的判断,会导致对策偏差。

  “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责任,应设立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来倒逼。”杨小军说,目前中央层面对此的处理是到位的,以后地方上能不能做到位,要解决启动责任追究的程序问题:谁来启动,多大责任,如何追究。“现在这一程序还是模糊的,靠领导批示与否,看媒体的报道和社会的反应。未来应该压缩人治的成分,以法治的思路进行下去。”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华琳则表示,食品安全的法律责任应该是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相结合。比如美国有非常高昂的惩罚性赔偿,这种惩罚性赔偿和典型案例一公布,才能在社会上形成威慑力。

  “《食品安全法》中应该有一个专章来规定关于食品安全的问责制。”杨小军说,“实践中更多的是执法问题,只有管住各级政府官员,才能管住这个事。”

[作者:马婷婷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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