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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环保局:无证排污企业最高罚五万

2013-08-29 09:35:00 来源: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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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月,哈市公布实施了新版《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让居民居住环境得到了保障。今日记者从哈市环保局了解到,从现在到10月中旬前,哈市将严查居民居住区环境污染和扰民现象,此外将按照条例对无证排污企业最高处罚五万元。

  《条例》规定,在居民居住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到环保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巡查中一旦发现企业存在无设施、无许可的排污行为,将责令停止排污,限期补办排污许可证,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排污许可证。(记者 刘畅言)

[作者:杜雯雯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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