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6月以来,我市广泛深入开展以“文明餐桌,以俭养德”为主题的“文明餐桌行动”。今年,我市再吹文明餐桌“集结号”,进一步推进“文明餐桌行动”深入开展。8月20日,本报刊发《餐桌文明渐成风气》一稿,“响应文明餐桌活动,你是如何行动的”引来读者热议:小餐桌,大文明,如何在餐桌上“吃”出文明修养,可以说是每个文明市民的必修课。
“吃不了兜着走”也是时尚
“文明城市,应该从文明餐桌行动开始,不浪费一粒粮食,不倒掉一口菜。”昨日一大早,家住文苑小区的“光盘达人”李卫国致电本报分享他的“节约经”:坚持写经济日记,详细记录家庭内每一笔收入和支出,这一记就是40多年,“不论大小,每笔花销我都会写上,这样可以有效减少浪费”。除此之外,他不光自己节约,还关注身边的浪费现象,边发现边总结,到现在整整总结了近200种浪费现象,以此提醒大家杜绝浪费,为文明节约行为尽己之责。
在经三路一家公司上班的李强也是一名“光盘达人”。这名来自湖南的小伙子秉承的节约理念是:“吃不了兜着走”也是一种时尚。李强告诉记者,节约是一种责任,而他的节约习惯源于父母的影响:用洗菜水洗碗、洗完碗冲厕所;充完电及时拔插座;牙膏、洗发水、香皂用干净……李强告诉记者,他也喜欢时髦的东西,但这和节约不冲突,“父母从小教育我‘吃饱穿暖不浪费,有钱花到正事上’,所以我认为‘吃不了兜着走’是有素质、文明的表现。”
舌尖品尝美味也品味文明
如何让我们的餐桌文明起来,真正做到文明用餐,市民各抒己见,提出建议和想法。
网友“文明的源头”认为,餐桌文明要进一步落实,用餐者素质占很大一部分原因。“有些人觉得反正自己掏钱, 爱怎么吃就怎么吃。”她建议,对吃不完又不打包造成浪费的顾客进行“惩罚”,“就餐前征收一定数额押金,结账时如无剩菜将押金全退,并以桌为单位奖励小礼品;若顾客有剩菜且拒绝打包则不退还押金”。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陈光明建议,去饭店吃饭时,最好能在饭店显眼处或菜单上明示菜量大小,客人点菜前就心里有数,“几个人吃饭,点几个菜,既不会饿肚子,也不会浪费。”陈教授补充道,餐饮企业最好能够提供半份菜,这样顾客既吃到了想吃的菜,又不至于浪费。
餐桌文明固然和用餐者自身素质有关,但餐饮企业的引导作用同样重要。市民吴俊俊认为,饭店在培训服务员为顾客提供满意服务的同时,还应该鼓励、引导顾客适量点菜和餐后打包,从源头减少和杜绝“餐桌浪费”。市民牛先生也建议,餐饮业要在店内做好各种宣传节约的提示,形成浓厚氛围,各级部门应开展“绿色餐饮”评选活动,将餐饮服务人员“引导、建议顾客适量点餐、餐后打包”等列入评选指标,引导餐桌文明蔚然成风。
遏制餐桌浪费有“规”可依
记者从市文明办了解到,郑州市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牵头部门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责任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文明餐桌行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餐饮服务行业进一步开展“文明餐桌”行动。
郑州市文明办联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4月24日和5月16日连续两次召开“研究制定对宾馆、饭店、餐馆剩饭剩菜行为的管理办法”座谈会。7月20日,市食药监局印发了《郑州市对餐饮企业剩饭剩菜行为管理方案的通知》,要求餐饮企业在显著位置张贴“文明餐桌(不剩饭不剩菜)”的提示牌或海报、宣传画等,有电子屏幕的,滚动播放有关“文明餐桌(不剩饭不剩菜)”的宣传信息;同时要求餐饮企业改进菜谱制作,力争将各道饭菜分别设置大份和小份,在消费者人数较少时,及时提醒消费者尽量点用小份饭菜;还要求餐饮企业配备打包用具,并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并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履行提醒义务;还将对执行不力、重视不够的宾馆、饭店、餐馆进行告诫、约谈、督促整改,对于情况严重的企业予以媒体曝光。
同时,市文明餐桌督察小组联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对餐厅进行抽查,检查餐厅卫生状况、食品质量及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督查文明餐桌活动的进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顿,对不文明餐桌行为及时曝光批评,并建立健全餐饮服务诚信档案体系,把文明餐桌行动与文明餐桌评选挂钩,并纳入文明餐桌行动评选标准。确保文明餐桌行动更加深入人心,真正落到实处,成为自觉行为。
八成餐企参与文明餐桌行动
从市文明办统计的数据看,目前我市宾馆、饭店、餐馆参与“文明餐桌行动”占80%以上,其中宾馆参与率93.5%,饭店参与率92.3%,餐馆参与率84.4%,营造了“节约用餐,文明消费”的良好氛围。
为全面推进“文明餐桌行动”,郑州市举行了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参与,全市各宾馆酒店、餐饮企业主和部分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团体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的“文明餐桌行动”启动仪式。启动仪式上,来自全市餐饮行业的负责人、服务员、厨师代表和一些市民公开承诺,遵守文明餐桌公约,节俭用餐,不剩菜,不剩饭。
此外,为确保“文明餐桌行动”取得实效,并引入考核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定期开展一次“文明餐桌行动”示范店、示范食堂评选表彰活动。对于合格的,保持荣誉称号;不合格的,视情况给予警告或撤销称号。加大督导力度,将“文明餐桌行动”开展情况与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测评相结合,定期开展督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