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夜,受害人家属守候在安阳市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外,神情焦灼。 王中举摄
一语中的:加强普遍、持续安全教育已成当务之急,甚至应成为法律义务。一些特殊职业群体,比如司机、导游,应该要有训练,并将之作为职业的硬性规定
第一观察
8月20日15时45分,河南省安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经过警方全力侦破,安阳“8·19”公交车持刀杀人案嫌疑人落网。
据安阳警方此前通报,8月19日15时许,安阳长途汽车站A1路公交车行驶至安楚路白璧镇岗上村路段时,车上发生一起持刀杀人案件。
截至记者发稿,该起案件共造成3人死亡12人受伤。其中2人在救治途中身亡,1人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3名遇难者均为未成年人,分别为10个半月大的女婴、年仅10岁的男孩和接近18岁的女孩。
另据媒体报道,伤者中还有5名乘客尚未脱离危险。
在警方的通报里,这名有过犯罪前科的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籍嫌疑人,名叫周江波,身高约1.65米,年龄24岁。
据目击者回忆,当天下午,上身穿较宽大圆领横道T恤、下穿九分裤的周江波,从公交车后门上车之后,跑到驾驶室旁边要抢夺方向盘,在司机争执之下抢夺未果。
乘客李分粮的记忆从这里开始,他看到周江波从公交车前门往后走,不容分说地开始用刀捅人。“当时车上很乱,人们被挤得趴到车壁上,后来我自己后背被捅一刀。”李分粮向媒体回忆,凶手从上车到逃跑估计就几分钟的时间,由于车上很乱,没看到有人和凶手搏斗。
司机发现后,赶忙将公交车前后车门打开,疏散乘客,周江波也带着血迹,趁乱逃进一片玉米地。随后,安阳市公安局400余名警力全城围剿。逃亡一夜的周江波最终难耐饥饿,于8月20日白天到路边买西瓜时,被群众根据协查通报认出,报告民警后被抓。
这起事件发生后立即引起广泛关注。《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微博评论后发现,大多数网友对于两个事实无法理解。其一是:“想不通一个人怎么就能刺伤那么多人?”其二是:“一车人,怎么会让他跑了?”
“这其实说的就是突发状况的本能反应问题。从目前的报道可以看出,老百姓在这种情况时都处于不知所措的状态。从一方面说,这种本能反应是很糟糕的;但另一方面,这种突发事件的确很少见。”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唐钧分析。
他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公共安全教育中有一个“应知应会”训练,即“应该知道一些东西、应该会一些东西”。但长期以来我们的“应知应会”训练都只针对一些特殊的群体进行,比如公安、武警、军人等。
“如果车上有这么一些群体的乘客,局面肯定会扭转,但因为没有,而普通老百姓‘应知应会’训练是空白,所以就会出现这样的一个局面。”唐钧说。
一些紧急突发事件中第一当事人的意识和反应,被认为会深度影响事件的危害程度,这并非唐钧一个人的观点。
在不久前的厦门公交车纵火案中,乘客的公共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均较弱也反复被提及。厦门市公交集团党务办公室杨主任在事后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封闭的公交车中,唯一可能改变事件结果的,只有车上的人。
在厦门公交车纵火案中,有幸存者回忆,起火初期,逃生锤成为大家抢夺的对象,红色的小锤快速地在窗边乘客手中传递,但很多乘客怎么砸车窗都不碎。“当时我还看见有灭火器,可被几十个人拥来挤去,根本没法去拿。”
杨主任注意到了这一点:“砸不开是因为他们并没有掌握技巧,用逃生锤砸玻璃必须砸四个角。而且如果掌握了这一技巧,还可以用很多东西替代逃生锤,比如高跟鞋等。”
在该案中,经历过两次地震的幸存者时兵,通过冷静的处置救出了10余名被困者。杨主任认为,这与他两次地震经历十分相关。“而大多数人的安全意识变得越来越弱,坐车的时候大部分人都在看手机,这就失去了对周边环境的观察”。
此前,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关于“突发事件应对”的采访时呼吁,加强普遍、持续安全教育已成当务之急,甚至应成为法律义务。他发现,我们的安全教育还有很多漏洞,并不是每个学校都重视各类安全教育,防范意识也不够;各个单位虽然有安全预案,但演练不够;设施的安全标准也比较低,有的是一些设施不合理,平常管理秩序也不规范。
马怀德认为,在事故发生以前加强公共安全教育,加强预案,经常进行演练,只有这样才能减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造成的伤害。
唐钧的建议更加细致。他认为,在政府承担起公共安全保障的主力、主体和主导作用基础上,公众的应急处置能力也需相应提高。
“首先是一些特殊职业群体,比如司机、导游,他应该发挥更突出的作用,在‘应知应会’上应该要有训练的,但是这块我们还是有缺失。”唐钧认为,这应该成为职业的硬性规定和要求,运营单位要负起责任来,平时灌输这方面的理念,要有预案,还要有技巧和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对于普通老百姓,唐钧建议,除了具有风险意识外,还要具备三个方面的反应能力,即知道第一时间报警、有一些最基本的自卫能力、有一些自救互助的技巧技能。“灾难教育和风险文化的培育,我们做得不好,应该增加一些社会宣传和这方面的教育”。(记者范传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