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电 记者杨阳腾报道:深圳前海管理局8月13日正式公布《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并于16日正式出台。根据有关规定,符合前海优惠类产业方向的境外(包括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前海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15%部分,由深圳市政府给予财政补贴。申请人取得的上述财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据介绍,《细则》明确了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标准。申请者需是经国家、省级政府、深圳市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前海注册并按照《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认定的总部企业、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或技术类人才;在前海注册的其他企业的中层及以上管理或同等层次技术类人才,以及拥有国际认可执业资格或国内急需的发明专利的人才。与此同时,申请人还必须在其所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申请年度在前海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据了解,前海已经引入境外人才近200人,其中来自香港的有8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