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晚,广州环市中路,一名司机配合交警进行酒精检测。 记者莫伟浓 摄
一名司机涉嫌酒驾的司机被交警带走。 记者莫伟浓 摄
本月12日凌晨,江湾大桥脚发生惨烈车祸,肇事车主醉驾连撞两的士致4死3伤;次日又是凌晨,狮岭大道中轿车接连撞上路灯、追尾大巴致5死1伤,肇事者被疑醉驾。接连发生的两次车祸都与 “醉驾”密切相关。
“酒驾”、“醉驾”一度受到严查,但近日接连的两起事故背后,是否带有某种必然?连续事故是因为判决太轻导致醉驾反弹?“酒驾入刑”后,广州乃至全国“酒驾”、“醉驾”案件数呈现出怎样的一个走势?本报记者为你解读。
“醉驾判决过轻”观察
醉驾过半缓刑 但并非意味无条件放人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法院已判决醉驾案件缓刑占比超过53.8%。“酒驾入刑”之前,醉驾将被判处行政拘留15天的定格处罚,而“入刑”后反而“缓刑”占比超过一半。
针对部分民众对醉驾适用缓刑比例较高的疑问,昨日,广州中院刑一庭有关负责人介绍,适用缓刑不是无条件放人,它仍是一种刑事处罚。相比行政处罚,其后果更为严厉:对公职人员,适用缓刑也会带来“双开”后果;即使是普通公民被适用缓刑,其很多权利也会受到限制。如在缓刑考验期有违法、犯罪的,要撤销缓刑,继续执行原判刑罚。“醉驾”行为并非只能定性为危险驾驶罪。对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情节严重的甚至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重典治酒驾”观察
要防轻微犯罪“升级” 醉驾入刑或逃逸增加
“醉驾入刑”以来,有市民认为这是“重典治酒驾”的典范,但“重典治酒驾”是否越重越好呢?醉驾入刑初期,为何醉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对于酒驾犯罪,法律并不是越重越好,否则可能把轻微犯罪逼成恶性犯罪。法律应与时代相适应,现在随着社会呼声增大,视频监控完善,警力到位,人们自觉意识增强,酒驾入刑就显得很正常。有法律人士指出,法律定得很高,却无法执行,不但成为“休眠”条款,而且有损法律尊严。
案例支撑
2011年5月7日凌晨2时许,在“醉驾入刑”仅6天,海珠区怡乐路,一辆白色跑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失控撞向路边一对男女,导致一死一重伤。事发后,醉驾的肇事司机逃离现场。
当年10月30日凌晨,在广州黄埔大道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悬挂假军牌的小轿车撞上一辆施工车辆,造成一名施工人员当场死亡,另有3人送院抢救无效身亡。肇事男子方某事发时体内酒精含量达醉驾标准,事发后方某选择逃逸。
治酒驾路径观察
“重典治醉驾”有效果 社会宣传来帮忙
“醉驾入刑”后酒驾经过一段低谷后是否会反弹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在防止和查处酒后驾驶问题上,主要有“社会宣传、查处、判刑”三大链条,对于严查这个环节,因为每个驾驶员是社会个体,即使规定再严也可能有人违规。
而目前最应该做的是社会宣传,要持续引起社会关注,比如名人的酒驾查处,如高晓松的酒驾。在广东的话,可以要求适当公开名人或公职人员醉驾名单,让社会持续关注。
交通事故有一定随机性,如近期台风前天气炎热,市民出外消夜增多,消夜中饮酒也多了,自然会引发醉驾。每年年底和春节前都是酒驾高峰。与此同时,凌晨时分也是醉驾事故的高发时段。前日,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如桂强调,特别是在深夜时段,交警部门、属地区街和经营企业要健全管理服务机制,齐抓共管,在餐馆、夜总会周边加强对酒后驾车的检查,从源头上堵住醉驾。
动态观察
将重点在凌晨2~4时查酒驾醉驾
针对醉驾有所抬头的趋势,交警部门提醒市民切勿抱侥幸心理,目前,交警部门查处酒驾实现了由静态向动态、由时段性向全天候、由市区延伸到城乡接合部的全覆盖。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晚上9时到次日凌晨1时属于吃饭喝酒阶段,一般是酒后开车;而凌晨3时后的半夜则是酒吧娱乐后开车,大都已经处于醉酒开车状况,极易出事。
根据以往交警查获的地点,市区沿江路、环市东路、珠江新城等酒吧聚集的地方酒驾者较多。据悉,目前,交警部门已经摸查清楚了各个区酒吧、消夜集中的地方,只要有车出来就立刻进行检查。在沿江路、酒吧街等酒驾多发路段,交警会经常采取游击战术,以尽量杜绝车主绕卡兜路的情况。
针对事故集中发生的时段为凌晨1~3时,交警部门表示,近期将重点在凌晨2~4时查处酒驾、醉驾情况。
目前,交警部门查处酒驾实现了由时段性向全天候、由市区延伸到城乡接合部的全覆盖,始终保持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严管态势。(记者李栋)
醉驾事故多发时间:凌晨1~3时
醉驾事故多发地点:沿江路、环市东路、珠江新城等酒吧聚集的地方
醉驾酒驾事故高峰:每年年底和春节前
76宗酒驾就有1人受伤
广州今年上半年查处的酒后驾驶数量是2585宗,而按一般程序处理的涉酒交通事故共21宗,造成34人受伤,5人死亡;平均每123单酒驾中就有1单会发生交通事故,而平均每76宗酒驾行为可能导致1人受伤。
醉驾文化观察
酒文化衍生“醉文化”
餐桌品酒变相互拼酒
广州连续两起交通事故都与酒驾有关,中山大学中文系教授李炜表示,通过放大醒目的实事来让人知道酒驾的危害,惊醒酒驾的司机这种做法是对的。人在清醒的时候也都知道酒后不能开车,既然知道那就要将喝酒与驾车分割开来,不要在酒后一时兴起就走上了酒驾的道路。
作为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酒文化是对自由的追求以及情绪的发泄,有着深刻的精髓所在。“天子呼来不上船,自称臣是酒中仙”的杜甫的《饮中八仙歌》等一些文学作品就是颂扬酒对文学艺术的积极影响。但如今许多人把酒和工作捆绑在一起,请客喝酒是为了达到某种工作的目的。李教授认为,这样一来请客与被请的人都背负着沉重的负担,造成了恶性循环,这也是对酒文化的亵渎,同时也催生了一部分人的酒驾。
广东消委会法律顾问、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合伙人陈北元也认为,在传统文化层面,国内的酒文化等同于“醉文化”,就餐时也不是“品酒”而是“拼酒”,国家严查酒驾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使许多人养成了“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的习惯,但各种各样的“应酬”令人很难避免这种怪文化。而随着现代社会竞争压力增大,现代人对于各种资源的竞争底下都藏着人脉资源的竞争,而许多人脉都是饭桌上“喝”出来的,这就更加剧了“酒文化”盛行。
请代驾避酒驾观察
三原因致市民不习惯酒后找代驾
醉酒之后为何不请代驾司机?广东消委会法律顾问、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合伙人陈北元认为,酒驾的人大部分存有侥幸心理:“许多人喝完酒之后自驾车回去,其实抱着一种侥幸心理,比如一个常开车的熟手知道什么是查酒驾的‘死角’,‘哪里交警查得多’、‘哪个时间值班的交警休息了不会查那么频繁’等想法,这是许多酒驾市民的心理。”
原因1:人醉酒后存在侥幸心理
记者搜索发现,其实广州代驾公司数量并不算少,可是有部分市民却不习惯酒后找代驾公司。一方面,有市民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酒量不错,喝点酒开车也不要紧;一方面,市民嫌找代驾公司麻烦。
市民刘先生透露,他从2007年购车至今,在广州市区只遇到过一次警察拦车吹泡泡查酒驾,他以亲身经历举例:“从沿江路的酒吧到滨江路家中,打车才十几元钱,请个代驾至少100元。就十分钟左右的路程,踩个油门很快就到家了。”
原因2:个别公司多收费、时间观念差
陈北元认为,不少代驾公司管理不完善也是市民避免请代驾的原因。秦先生向记者吐槽了一次尴尬的代驾经历:“上个月陪客户在公司旁边的餐厅吃饭、唱歌玩到快2点多,所有人都喝了不少,没人敢开车回家了,我们就找KTV前台联系了一家代驾公司,说好20分钟到停车场,但电话打后半个多小时还是没动静,将近四十分钟才来了两个代驾。更糟糕的是,最后一个代驾司机在电话打出去之后将近一个小时才来,我跟车陪着送完客户再回到我家时,这位司机还要求另收100元,理由是‘虽然都在市区,但这算送两次’。从那以后,我遇到请客户吃饭的情况,都尽量不开车了,打车还方便也划算些。”
原因3:个人安全与隐私不受保护
一位代驾公司的从业者向本报记者透露,出于个人安全与隐私的保护,也是不少人不愿请代驾的原因:“曾有个别客人明确提出,希望我们对他们的代驾经历保密。”
据透露,有“可能是公务员”的客户曾主动为代驾司机的“保密”多付一些费用,尤其是去年底以来,不少客户担心纪检部门“卧底”成代驾司机暗访公务消费。也有一部分原因是为了避免骚扰,这位业内人士透露,一些客户本身是女性,在致电代驾公司时明确提出“请一位女性代驾”的要求。
(刘冉冉、李妍、李大林)
醉驾入刑历程
●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 2010年8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提请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刑法修正案草案把“醉酒驾驶”定为犯罪,将醉驾、飙车情节恶劣的,定为犯罪。根据刑法修正案草案,凡醉酒驾驶,即便不发生严重后果,也可能会被判处刑罚。
●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石善伟)
名人酒驾录
● 著名演员梁家辉多次因为酒后驾车进过监狱。2002年,曾醉酒驾车伤人的香港影帝梁家辉,时隔4年后再次酒后驾车,并与小巴相撞。香港法院判处梁家辉监禁两个月,缓刑3年。
● 2006年7月21日凌晨,前乒乓球国手孔令辉驾驶保时捷跑车在北京工体南门路口与一辆出租车相撞,事后被交警认定醉酒后驾车。孔令辉被行政拘留,驾照暂扣6个月,并处罚1800元。
● 2006年12月13日凌晨,北京市朝阳交通支队在工体南路夜查时,发现演员吴京醉酒驾车。吴京因醉酒驾车被交管部门处以三重处罚:行政拘留,罚款1800元,暂扣机动车驾照5个月,一次性记12分。
● 2011年5月9日晚,高晓松因酒后驾驶,造成四车追尾。10日下午4时15分,高晓松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 2012年10月26日凌晨,知名演员王志文酒后驾车,在上海虹许路附近被警方例行检查时发现。警方处理意见决定王志文被处罚款1000元,扣证半年。据悉,2009年,王志文也曾发生过酒后驾车事件。 (石善伟)
近期重大酒驾事故
● 2011年10月30日凌晨,广州黄埔大道隧道内,一辆悬挂假军牌的小轿车撞上一辆施工车辆,造成一名施工人员当场死亡,另有3人送院抢救无效身亡。广州交警确认,肇事男子方某事发时体内酒精含量达醉驾标准。
● 2012年5月26日凌晨3时8分许,深圳滨海大道侨城东路段,一名男子酒后驾驶日产GT-R跑车连撞两台出租车,致3名出租车内的乘客死亡。
● 2013年8月12日凌晨3时45分许,广州市海珠区江湾路中海名都南面对出路段的南往北方向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白色奔驰车高速先后撞上两辆出租车,接着撞倒一骑自行车女子,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警方证实,奔驰肇事司机涉嫌醉驾。(石善伟)
小知识
醉驾与酒驾的区别
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
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文/记者王鹤(除署名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