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中国聚焦

业内谈慈善会募款能力:借官办背景虹吸民间资源

2013-07-15 13:11:00 来源: 京华时报 
字号  

  突破体制成立

  “中华慈善总会酝酿成立时,议论多多,甚至反对、非议之声不少,硬着头皮成立后,结果很快受到社会的承认与接受。”

  事实上,成立近20年的慈善会系统,最初曾以勇于突破体制、开风气之先著称。

  据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秘书长方国平介绍,建国后,慈善事业一度被认为具有宗教和迷信色彩。直至改革开放以后,社会才慢慢理解并接受“慈善”的概念,由于当时民间慈善力量不足,政府发起成立了一批早期官办慈善组织。

  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即在此背景下成立。

  第一任会长、民政部原部长崔乃夫2009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回忆说:“中华慈善总会酝酿成立时,议论多多,甚至反对、非议之声不少,但是我认为我们是社会性群众性组织,不拿国家一分钱,只是想在法律规范下为社会做好事做善事,就这样硬着头皮成立了,结果很快受到社会的承认与接受。”

  据李本公介绍,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创立时,崔乃夫多方努力,最后获得港澳台等地企业2000万元捐款作为创始基金。

  按照当初设计,创始基金是慈善总会存在的永久的基石,不动本取息,利息用于总会自身的运转费,这样就能保证将所有的捐款百分之百地用于慈善和社会公益事业。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曾于1994年至1998年担任中华慈善总会常务副秘书长,回忆起刚建立起的中华慈善总会。她说:“那时只有8个人,每天就是不停地干活儿。”

  不能否认,成立近20年间,全国各级慈善会在救灾、扶贫、助医、助教等领域开展各类慈善项目,在服务于贫困人口等各类社会弱势人群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官民交错”体制异化

  “全世界都有国营企业,唯独中国有国营慈善,今天它已经失去存在的理由,(政府)应该下比当年出售国有企业更大的决心,让官营慈善民间化、民营化。”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民政部根据有关精神进行职能下放,把接收国内外物资捐赠、调配、救灾物资管理储运等工作剥离出去,交由中华慈善总会来做。

  “为了完成这个任务,1998年开始,中华慈善总会开始大力推动在各地建立地方慈善会,并吸纳会员单位。”李本公说。

  尽管中华慈善总会开风气之先,但由于慈善会基本都是由民政部门发起成立,因此,天然地与民政系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中国慈善会发展报告》通过对30家省级以上慈善会调研发现,“29家慈善会会长具有政府工作经历,三分之一为现任公务员,近九成享部级待遇。”

  “官员在慈善会任职,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允许。”李本公说。

  对于慈善会这种特殊身份,徐永光表示:“全世界都有国营企业,唯独中国有国营慈善,今天它已经失去存在的理由,(政府)应该下比当年出售国有企业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力度,打破慈善资源垄断,让官营慈善民间化、民营化。”

  尽管各级慈善会均“诞生”于民政系统的推动力量,且中华慈善总会拥有339家会员(包括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慈善会,及部分地级和县级慈善会),但对“官方背景的慈善会系统”说法,李本公并不认可:“政府与民间不是对立的关系,(是否官办)不应该从业务角度考虑,应该是从财务和法律角度(考虑)。”“慈善会系统这个说法不准确,各个慈善会都是独立法人,何来系统一说。”

  但在中民慈善捐助信息发布的《中国慈善会发展报告》中,则以“慈善会系统”作为报告的研究主体,“慈善会系统,是我国慈善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之一”,“中国的慈善会系统和红十字会系统,在近二十年的中国公益慈善江湖中,无疑是两支绝对的主力军。”

  该报告同时还对这个系统的特点进行了概括:慈善会系统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其组织名称中一般包含“慈善会”、“慈善协会”、“慈善总会”、“慈善分会” 等字眼,极个别组织包含”慈善基金会“; 2.慈善会组织建设一般与相应政府级别相对应; 3.下级慈善会一般为上级慈善会的团体会员。

  在《中国慈善会发展报告》发布当日现场,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王树峰出席,并就慈善会系统的历史与发展等问题向媒体进行了介绍及探讨。

  “大部分慈善会与政府关系密切,丧失了一定的独立自主性。依法自治是慈善会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刘佑平评价。

  “政府所有”引发派捐

  “这种派捐后来发展得非常厉害,一些地方的政府直接下文件,要求企业和机关捐款,慈善会一个口袋收钱。”

  与政府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最终让慈善会发生变异。

  在杨团看来,慈善会系统至今“流毒甚广”的问题,根源出在对国家政策的误读上。

  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少地方政府对该政策的理解有误,既然说慈善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那政府觉得慈善就是政府职能的一部分。”杨团解释。

  2006年前后,沿海城市率先刮起来一股“慈善风暴”,通过政府动员采用冠名基金的方式向中小企业募集资源。

  “这种派捐后来发展得非常厉害,一些地方的政府直接下文件,要求企业和机关捐款,慈善会一个口袋收钱,(这种行为)其实就是强制收费,和慈善有多少相干呢?”杨团说。

  派捐式的慈善风暴自南方刮起后,不久开始蔓延到全国,甚至被经济学界人士戏称为地方政府继土地财政之后的又一个收入增长工具:慈善财政。

  对于在全国拥有339家会员单位的中华慈善总会,如何看待地方慈善会的这种派捐风,李本公表示,中华慈善总会与会员之间不存在上下级的隶属关系,只是业务合作,因此,“我们不支持、不干预。”

  “出现这种现象,地方慈善会有一点责任,但不是主要的,因为只要政府要他做他不可能不做。”杨团分析。

  “有些独立性小的地方,慈善会花钱是要经过民政部门批准才能拿钱出来的。”刘佑平说。

  邓国胜直言:“如果这样发展,中国慈善事业是没有希望、没有前途的。”

  “体制异化”有别红会

  “红会是依法成立的人道救援机构,而慈善会依托民政部门,两个体系共同的弊端都是行政化色彩太重,不同是组织性质不太相同、历史不同。”

  自郭美美事件后,中国公众对红会民怨沸腾,但绝大多数公众并不了解逾千家慈善会的情况。邓国胜对两者比较认为:红会在掌握政府的公权力方面小一些。

  “红会是依法成立的人道救援机构,而慈善会依托民政部门,两个体系共同的弊端都是行政化色彩太重,不同是组织性质不太相同、历史不同。”邓国胜分析。

  在法律上,慈善会和中国红十字会虽然都是社会团体,但慈善会系统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而红会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2011年,中华慈善总会为尚德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捐赠物品开据发票事件被媒体报道后,中华慈善总会时任秘书长刘国林在接受央视专访时,提到“中华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有很大的差别”,“中华慈善总会不提取管理费”。

  刘国林重申了中华慈善总会一不拿政府财政拨款,二没有国家编制,三员工没有国家拨付的工资福利待遇。“是靠创建初期的创始基金和逐步发展起来的发展基金,用它们的利息,来养活员工、支持机构运作的。

  但在随后中华慈善总会发布的声明中,中华慈善总会称,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是保证总会生存、运转和发展的重要来源。

  对收取管理费的说法,李本公也给予确认:“按照规矩(《基金会管理条例》)这是国家给我们民间组织自身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支持)。”(中华慈善总会对)捐款通常收取3%的管理费,物资则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和捐赠者协商后提取或另捐一定管理费,比例很低。”

  地方政府通过地方民政部门控制下的慈善会,用行政方式发动募捐的总量,在全国一直独占鳌头。2011年,全国慈善会系统接受捐赠款物总量达到204亿,是当年红会系统获得捐赠量的近9倍。

  接受捐赠款物总量在全国长期占据绝对优势,这种情况是否与机构本身与政府“关系亲密”有关?

  李本公表示:“不取决于这个。”“如果有人这样想(认为与政府关系密切),我们也没办法。”

[作者:肖媛媛  编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