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 触犯刑法
■ 专家: 施暴者有心理扭曲成分
6月20日,记者就小学生遭受马某非法侵害一事,走访了河南大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祝卫青。他表示,此事马某、午托中心都应承担责任。
祝卫青说:“首先,犯罪嫌疑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殴打、胁迫等方式强行迫使小学生交钱、买烟、无偿劳动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择一重罪进行处罚;另外马某还应承担退赔责任,将抢劫学生的财物如数归还,还应承担受侵害学生在生理和心理治疗方面产生的经济费用。其次,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家长将孩子交到午托中心进行交费托管,已形成了必然的合同关系,午托中心应代家长承担应尽的监管责任。从有的孩子夜间被马某叫到住处干活儿或进行殴打一项来看,午托中心没有对孩子的作息时间和人身伤害等方面的异常反应尽到监管义务,应承担孩子因人身受到伤害和迟延发现等方面的民事责任。”
“这么多孩子长期受到不法侵害,反映了学校管理上的缺失,对于受伤害的学生,学校应先安抚其情绪,必要时请心理老师进行辅导。”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文化艺术部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戴凤梅说,施暴者长期实施这种行为,有一定的心理扭曲成分。孩子因为年龄关系很容易被利用,遭受暴力后内心压抑、焦虑,会对认知、情绪、行为等造成影响,学校和家长应加强监管,并与孩子经常沟通,教会孩子在遇到不法侵害时如何自我保护,增强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