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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消防安全规定岂能束之高阁

2013-06-06 15:56:00 来源: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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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6月5日上午,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火灾现场救援指挥部获悉,在火灾现场一水池内又发现一具遇难者遗体。截至目前,事故遇难人数共120人,受伤77人。

  (6月4日新华网)

  说起消防安全,很多企业常常口头上“很重视”,但在日常运营中,有关消防的种种规定却常常得不到落实。发生火灾的宝源丰公司约1.7万平方米的厂房内没有消防应急设备,更不要说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厂房的消防门长期锁闭,致使发生火灾时无法及时打开,使职工受到氨气毒害加剧了伤亡。

  作为生产企业尤其是人员密集型企业,让消防门保持通畅是预防事故降临时逃生的必然要求。消防法第十六条明确要求相关单位“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等。然而当火灾降临时,人们往往发现这些规定都被束之高阁。

  对消防法规落实不到位,根本上源于企业对员工生命安全的轻慢,片面追求企业效益。如果不过分强调效益,就不会为“防员工走动影响秩序”而锁闭消防门,甚至连员工进出的大门也在工作时间上锁。成立不到4年,宝源丰就从注册资金500万元发展到资产总额1.28亿元,年均增长300%以上。这样的高速成长,经不起一场火灾的考验,又如何面对上百个鲜活的生命!

  近些年来,一起起重大火灾事故中,常常可见消防规定悬空的影子。河南洛阳造成300多人死亡的东都商厦火灾、吉林省吉林市造成19人死亡的商业大厦火灾。这些事故,对一些地方而言,或许还只是消防规定未能落实的冰山一角。

  安全,需要更加严格的日常监管来保障。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让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防止避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畸形发展,才能为各行各业劳动者竖起生命安全屏障。(李代祥 伍鲲鹏)

[作者:吴涛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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