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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7月起执行新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多缴可避税

2013-06-06 15:33:13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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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缴可避税,高收入者最高可免税2488.8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下发的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免征个税。“免税”需要两个条件,即“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以及“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数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3456.67元。2013年,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至12%。

    郑州市税务部门税法专家王国娜根据即将实施的新规算了一笔账:

    高收入者免税金额:按照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比例,2013年个人实际可享受到的最低免税缴存额172.83元(即3456.67×5%),最高享受免税缴存额是1244.40元(即3456.67×3×12%);再加上单位同等额度缴存部分,个人实际可享受到的最高免税缴存额是2488.8元(1244.4×2)。

    低收入者免税金额:以郑州市区单位按2012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240元为基数,按最低缴存公积金5%比例计算,个人实际可享受到的最低免税缴存额只有62元。

    换言之,郑州高收入者通过缴纳公积金,1个月最高可以免2488.8元个人所得税,低收入者最低只能享受62元的免税额度,前者是后者的40倍。

    更可悲的是,作为低收入群体,很多人收入还不到个人所得税规定的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规定的“免个人所得税”政策。

[作者:记者 王磊  编辑:张丽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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