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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公布八起环境违法案 孟津嵩县环保部门受处分

2013-06-06 14:32:24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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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氟钾科技有限公司超标、无组织排放工业废水案

    该公司位于嵩县饭坡乡工业园区。2013年3月28日、4月1日,洛阳市环境监察支队发现该公司的生活污水、部分生产废水、含酚废水经土沟排入无防渗措施的水塘后流入重义河,且超标严重。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在厂总排口下游水塘处将废水截留,废水不再流入重义河,并对水塘水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污染物浓度尚未达标,但已经大幅降低。此外,市环保局已对该企业立案处罚15万元。

    此案暴露出嵩县环保局在环境污染监管工作中存在监管不到位、工作不扎实问题。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同意,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做出如下处理:

    给予嵩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薛应钦,行政警告处分。

    给予嵩县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闫亚奎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嵩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魏胜武行政记过处分。

    对嵩县环保局副局长郭六芳进行诫勉谈话。

    嵩县人民政府对县环保局进行通报批评。

[作者:见习记者 曹杰  编辑:张丽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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