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钾科技有限公司超标、无组织排放工业废水案
该公司位于嵩县饭坡乡工业园区。2013年3月28日、4月1日,洛阳市环境监察支队发现该公司的生活污水、部分生产废水、含酚废水经土沟排入无防渗措施的水塘后流入重义河,且超标严重。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在厂总排口下游水塘处将废水截留,废水不再流入重义河,并对水塘水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污染物浓度尚未达标,但已经大幅降低。此外,市环保局已对该企业立案处罚15万元。
此案暴露出嵩县环保局在环境污染监管工作中存在监管不到位、工作不扎实问题。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同意,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做出如下处理:
给予嵩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薛应钦,行政警告处分。
给予嵩县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闫亚奎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嵩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魏胜武行政记过处分。
对嵩县环保局副局长郭六芳进行诫勉谈话。
嵩县人民政府对县环保局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