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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公布八起环境违法案 孟津嵩县环保部门受处分

2013-06-06 14:32:24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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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无良的污染企业,没有责任心的监管部门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两大主力。昨日市环保局公布2012年以来的八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相关企业、监管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惩处。

    据了解,1至5月份,洛阳市环保局针对环境违法案件共立案138起,下达《处罚决定书》115起,结案74起,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伊川龙泉坑口自备发电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

    该公司位于伊川县白沙镇,2012年5月份以来,该公司3×30万kW燃煤发电机组长期连续超标排放NOX、SO2,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而且屡教不改。

  截至2013年3月31日,市环保局向伊川县环保局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四次,向伊川坑口自备电厂下达了整改通知三次,向伊川县人民政府致(警示)函四次。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2年11月27日下发文件对其实施挂牌督办。

  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同意,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理:

  给予副总经理胡灿照党内警告处分,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给予副总经理王荣勋党内警告处分,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责成该公司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作者:见习记者 曹杰  编辑:张丽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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