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习课上,两女生因抄作业大打出手,其中一名女生眼睛受伤失明,引发了诉讼索赔。日前,南京六合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
吴美媛和李娟娟同是南京六合区某中学的初一学生。2009年4月1日下午,老师安排第三节课为自习课。期间,因为吴美媛要抄李娟娟的作业,而李娟娟又不让,二人发生争执。
吵闹中,吴美媛说了句,“你有本事打我啊。”这句话激怒了李娟娟,李将一本带塑料封皮的书砸向了吴美媛,致吴美媛右眼角当场出血。事发后,当课老师将吴美媛送往竹镇医院就诊。
当时经医院诊断,吴美媛只是视力下降。但一年后,吴美媛的视力越来越差,几乎失明。健康活泼的女儿突然变成这样,吴家人痛苦不已。今年年初,吴美媛的母亲一纸诉状,将李娟娟及所在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各项损失1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李娟娟用书将吴美媛砸伤,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但吴美媛在上课时说话、嬉闹,并说“你有本事打我啊”这样具有挑衅性质的言语,对自身损害的发生有一定过错。法院判处李娟娟承担80%的赔偿责任,吴美媛自负20%。(记者纪树霞通讯员陆法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