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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燕子李三”案谜团:短暂婚姻身后亲属失踪

2013-05-15 11:15:00 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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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昆

    燕子李三是老北京的一个传奇人物,在北京知名度极高,有人把他列入晚清以来中国十大武林高手,有人把他同拳王霍元甲、大刀王五并称“幽燕三侠”。此人集侠盗、神偷和惯窃于一身,众说纷纭、评价不一。迄今对其籍贯、年龄、经历、技艺、家族、后人、传闻、死因争议颇多,有待深入考证。燕子李三离世虽不足百年,却留下至少八大谜团,需要今人破解。

    【谜团一】

    三个“燕子”究竟谁是正宗

    被称为“燕子李三”的共有三人

    蓟县燕子李三李芬。蓟县上仓镇程家庄人,武功显赫、行侠仗义,但其成为燕子李三和当地人把武界排行老二的草上飞——梁英等武林高手的故事附会其身有关。李芬曾为义气吃官司,问斩刑,后因光绪帝的一个妃子闻其大名,知其冤枉,便疏通皇上赦免,成就一段“美人救英雄”的佳话。可见李芬是其家乡人杜撰出来的燕子李三。

    济南燕子李三李圣武。山东禹城李家庄人,在家排行老三,幼年练过拳脚,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后则烧杀抢掠无恶不作。李圣武为扩大影响,把老燕子李三李景华的事,嫁接自身,到处吹嘘能飞檐走壁。事实是每次被抓,总能用金钱疏通,偷偷被释放。而警方为不背黑锅,也乐得帮他吹嘘,闹得整个济南沸沸扬扬,使人确信有个燕子李三。济南解放前夕,李圣武为国民党特务机关收买。在1948年末多次抢劫金店,杀人越货。后被公安机关镇压。此济南燕子李三已非窃贼,实为强盗,是欺世盗名的燕子李三。

    北京燕子李三李景华。这是正宗的燕子李三。理由有三:李景华是燕子李三的始作俑者,他首称“燕子李三”,应享有冠名燕子李三的专利;北平众多报纸,早于官方且率先称李景华为“燕子李三”,并以“燕子李三(即李景华)”的称谓,影响官方,左右社会舆论;代表官府的警方、法院及监狱等在文书上,都继而使用“燕子李三(即李景华)”的称呼,即官方亦承认李景华是燕子李三。

    【谜团二】

    本系飞贼何来侠盗之称

    1935年1月27日《京报》载:“飞贼孔祥洲久惯在平市偷窃,与燕子李三及段云鹏等,均系一流人物,在黑钱行中,负有盛名。”可见旧北平一流飞贼众多,但为何独有燕子李三成为侠盗?

    首先因李三的独特作为,他不仅专偷豪宅,还敢与旧中国政治舞台上的高层人物(如国务总理潘复、执政府秘书长梁鸿志等)过招,这给其盗窃活动带来极高声誉,给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也为百姓出了一口恶气。

    他仗义疏财,救济穷人。所偷赃物,虽多用于个人挥霍,但也拿出一部分救济百姓。《实报》曾“追述”,李三偷窃梁鸿志后,“得赃数千元之巨,初冬往游城隍庙,见附近居民以贫苦者太多,遂起怜悯之心,每人一元或二元,任意施舍遂为侦缉队注意,跟踪逮捕。”这使李三成为百姓眼中劫富济贫、替天行道的侠盗。

    1934年3月5日《京报》载:“燕子李三实在是一个很有声名的巨贼了。大家几乎将他视为时迁、杨香武一流的人物了,只在‘偷富济贫’寥寥数字之下,越发增加了他的身价。”同年12月9日又以“乞丐探监”报道:“昨前数日,突有乞丐数人,购得食品等物,前往探监。……前日,一老乞丐名王六者,送李铜元三百枚,昨又有二衣衫褴褛者,共送洋一元。据李三称,丐等皆系受余所惠者。”

    其次是因北平的穷人太多。据1928年统计,警方拟定的贫困人口为234800人,占全市人口六分之一,其中极贫人口则占贫民总数四分之三。由此导致北平“盗贼如毛”。许多盗窃案卷中作案原因均为“因贫起意”。故而贫困和仇富是李三成为侠盗的社会和心理基础。就连和窃贼打交道最多的警察,其下层也属贫困人口。时任北平市长的袁良也说,他们常常是“白天站岗,晚上拉车”来补贴家用。

    还有媒体的鼓噪和炒作。燕子李三本属李景华自吹自擂,但一经媒体认定,就迅即走红。就在李三和执政府高官过招后,1927年8月13日,《顺天时报》称其“积贼飞云燕,再度入囹圄”。同日《晨报》则称其“著名黑潜(钱)大盗燕子李三”。1929年7月3日《益世报》在《飞檐走壁之大盗越狱复被捕》一文中,在李景华名后用括弧注明“即燕子李三”,这标志“燕子李三”的分量要大于“李景华”。

    又因警方的腐败无能。媒体使用燕子李三称呼后,警察局也照方抓药,开始在文件中提及“燕子李三”,并采用《益世报》的标注方法。这标志现实中的窃盗李景华向传说中的侠盗燕子李三迈进了一步。警方高抬燕子李三,是想渲染抓贼之难,这样抓不到李三,可推卸责任,掩盖自身无能;抓到了就可向政府邀功,向各界炫耀。警方这一做法,使燕子李三在社会上名声大噪,以至于法院文书也以燕子李三称呼李景华。

    最后是因文学作品的催化和升华。李三健在时,坊间已流传其事,且有报纸连载小说颂扬其人。李三死后3年,《燕子李三》一书在东北出版,迅速畅销全国。李三作为侠盗的形象被进一步美化和神化。

    【谜团三】

    旧京神偷莫非真有轻功

    燕子李三号称神偷,神在哪里?莫非真有轻功缩骨之术?且看最能显示李三神偷的四件事:

    偷盗。档案载:1924年11月24日后半夜,李三蹿房越脊进入执政府秘书长梁宅。翻墙入室,携带皮包、皮衣等8件重物离开。

    越狱。《京报》载,李三因不堪虐待和受人激将于1929年6月29日晚9时,从二监越狱。越狱当晚,狱吏查监问李三:“还不熄灯睡觉哩。”李三道:“我正打算跑哩。”狱吏以为玩笑。李三却不慌不忙,脱去镣铐,趁着灭灯,将窗上铁棍折断由窗洞钻出,纵身一跃,已到房上。接连蹿过几重院落。待狱警发觉,为时已晚。

    格斗。两天后,侦缉队抓获越狱的李三。档案载:“由侦缉队探兵李文奎首先扭获,被贼咬伤手腕,最为出力。内一区巡警夏永顺跟追帮同捕获,次为出力。侦缉队班长韩钰山、梁保全,探兵程瑞群等27名随后赶到,帮同拿解;内一区巡长刘桐山,巡警常玉华、王增秀、关古与宪兵刘振邦、杜德山陆续赶到,帮同缉拿,亦属在事出力。”分析侦缉队报送的这份请奖呈,可见为对付赤手空拳之李三,竟有侦缉队、内一区警察、宪兵三个部门的35人参与,一侦探还被咬伤。可见李三功夫高强。

    胆大。《京报》载,1934年8月8日深夜2时盗潘宅,李三小雨中“越墙入院,进屋后将电灯全开,光亮如昼。彼于灯下安然施其伎俩。时有厨役某发觉,乃外出乘其不备,将李腰挟住。李毫未惊慌,略舒双臂,将厨役抱起,放置屋内,威吓不得声张,并索火柴吸烟,与厨役闲话。厨役因力不能敌,未敢高声,任其逸去。李之贼胆可见一斑也”。

    以上四事说明李三身高力气大、艺高胆子大,非常人可比,算得上神偷。但传说中的轻功及缩骨术,显系夸大。至于盗窃中极少失手,是因为燕子李三每次作案前都要经过周密细致的摸底,并配有特制的药水和各类钥匙。作案中极少声响,不留痕迹,是因为常穿五六双布底袜子,且有蹿房越脊之本领。至于翻越高墙,多是借助树木、电杆,或蹬墙借劲。

    【谜团四】

    迭经感化缘何积习难更

    李三终其一生,以偷为业。虽饱受铁窗之苦,又迭经感化,却屡教不改。抛开个人因素,社会原因难辞其咎。

    1934年5月1日,李三在经历9年牢狱后释放。岂知刚出感化所,就被立功心切的侦缉队再次盯梢,并以“宿娼花钱挥霍,难免有复行偷窃情事”为由被抓。档案记述了李三从5月1日到17日的逐日起居供词:16天中,3天嫖宿,2天回涿县老家探望65岁的母亲和胞弟,11天在北平的朋友家借住。所用衣物及钱财或为老家提供,或为朋友相赠。其朋友还“应允拏钱,由燕子李三组织开设毛巾厂”。供词中李三表示:“现在,我决不再做犯法之事,如买卖组织不成,我即往山东韩(复榘)主席处谋事,北平有数家商业均能担保。我恳求恩典,所具可供是实。”

    而侦缉队罗列的罪名显系揣测。一抓旧案不放:“查该犯系属著名惯贼……屡次越狱,脱逃有案。”二疑“此次释出后,并无营业,亦无一定住址,连日宿娼,花钱甚为挥霍,显有复行偷窃情形”。三诬“坚不承认复行偷窃,竟敢喊叫分队长名姓,咆哮公堂,如此凶悍,殊属目无法纪”。对无端诬蔑李三当然不会承认,至于喊叫分队长名姓,也算咆哮公堂、目无法纪,可见旧中国侦缉队的霸道。

    事实证明,李三走出感化所虽有嫖宿,却未偷窃。但最终还是被警方以“倘任其逗留平市,深恐故态复萌,贻害地方,应请严行管束,以维治安”的理由,再次关进感化所。

    这一关不要紧,便使已下决心浪子回头的李三从此心灰意冷,走上报复社会的不归路。

    【谜团五】

    家世如何尚待深入考证

    李三何处籍贯、何年出生、家世如何,说法甚多。

    籍贯有三种说法:一为良乡说。1916年档案载“我系良乡县人”。二为涿县说。1925年档案载“我系京兆涿县人”,此后档案均载涿县。三为沧州说。见《京报》1934年12月26日“燕子李三狱中之谈话”“余本沧州人”。

    据1934年3月31日《京报》记载,李三对记者说:我“原籍河北涿县人,继迁往良乡县居住”。又据蔡礼《我所了解的燕子李三》一文,李三“小的时候跟着叔叔到沧州落了户”。由此推论,李三原籍为涿县,后迁良乡,再后落户沧州。

    生年。对李三出生年月说法更多。档案中记载,1916年李三供称16岁,应为1900年生;1927年供称30岁,应为1897年生;1935年李三供称40岁,应为1895年生。《京报》1934年3月5日《感化所中之燕子李三》一文载“李三……今年已经46岁了”,应为1888年生。面对多种说法,如雾里看花。加之,旧时习惯以虚岁记年龄,故认定李三生年,还应减一到二岁。目前,比较为学界接受的李三生年为1896年,即以1935年档案所载为准,其病故时应为40岁。至于确切生日,至今无考。

    年龄混乱的原因,一是当年政局频繁动荡,户籍管理松散。二是官方不重年龄,只凭本人一说。三是幼年丧父和流浪生活,搞得李三说不清出生年月;四是故意压低年龄,以减轻罪责。1916年首次被捕,便以“年龄亦尚幼稚(16岁),应即施以行政处分,合将李景华发交该局饬习相当工艺三个月”。1917年再次偷盗被捕,又因年幼,继续施以感化。直至1919年,才判处“五等有期徒刑三月”,仍占了年龄小(19岁)的便宜。实际李三此时已24岁。

    关于身高相貌。在1929年6月30日河北第二监狱77号公函中称:“查该犯(李三)身长5尺3寸(1.76米)、发黑、眉浓、面黄、腮尖、容貌长圆形、牙齿不全。”又据1934年3月31日《京报》载:“李三者,乃一瘦小枯干之人。背驼面黄微麻,且谈吐颇雅,文质彬彬。乍望之,真疑系一手无缚鸡之力穷酸。”此记者眼中的李三,大概正因“瘦小枯干”,方能腿脚利索,身轻如燕。

    关于家世。档案载,1916年李三供:“来京在香饵胡同我姑母马姓家浮住。我父已故,原籍现有祖母及胞姐胞弟。”1919年李三供:“家有母亲、姐姐、兄弟,我有哥哥在外当兵。”1934年李三供:“家有母亲孙氏65岁,胞弟李景春30岁。”另据1934年3月31日《京报》载:李三“弟兄四人,李行三,故众人皆呼其为李三。二兄早亡,仅弟一,现在良乡作小本买卖。其父早亡,母亲健在,李父曾充逊清之护院拳师,武艺精通。李三幼时,即从其父习武,故善于蹿纵,身捷如燕也。”综上,李三系父早亡,母健在,二兄一姐一弟。另有奶奶、叔叔和姑母。

    【谜团六】

    短暂婚姻身后亲属失踪

    李三一直单身,但1934年5月13日再被送入感化所后,却有一段短暂婚姻。李三供述:婚姻“由水西门4号,住户王唐氏,代其说定”。女方姓刘,孀妇携幼子大立、二立。二人在北海相见后“正式结婚,于刘兰塑5号,租房过度”。

    婚后不久,李即被捕,连累其妻与二子一同游街示众。在李三心中“余妻与余结婚16日,余即被捕,半月夫妻,难言恩爱,而刘氏人极贤惠,彼初原不知余为何许人,现既事发,彼乃俯首认命,不作他想,每周必来此地望余,并送来钱财,实则彼并无余钱,不过典当而已。将来之生活问题,殊堪忧虑。故余曾劝彼再嫁,彼不肯,愿为他人佣工,教养二子。当兹社会,有此种妇人,殊为难得,言已,喜溢眉睫,有若不知置身囹圄中”。

    从“16日的夫妻”中,可推算1934年10月28日(星期日)为李三结婚日。此外,刘氏还为李三代请律师,也算可以托付的女人。但《北平晚报》载“看守所于李逝世后,曾数度派员传刘领尸,则已人迹杳邈,终无所寻”。

    为何曾发誓“决不改嫁”,“对李三一直很好”的刘氏,竟一反常态不去领尸呢?令人费解。笔者妄猜:也许能省下一笔不菲的丧葬费,也许伤感于16天短暂婚姻的最终破灭,也许是考虑自己和两个孩子的今后出路……虽然我们不宜再责备这样一个苦命女人,却应质疑,李三的妈妈、姑姑、叔叔、弟弟等亲属哪里去了?

    【谜团七】

    律师出庭为何先拒后应

    1935年1月23日,北平地方法院重判李三12年徒刑。究重判之因,一因法院“以窃盗实行强暴”罪量刑。判决书曰:“八月八日夜间在白庙地方,侵入潘国英宅内,适该宅门役王顺惊醒起视,该李景华以暴力禁其声张,将其推入屋内锁禁。”对此李三认为是恐吓,不是暴力。二因原告潘国英系西单丽华绸缎庄经理,有钱有势,指使门役死死咬住李三实施暴力,并被检察厅和法院采信。三因被告尽揽罪责。使本应承担纵容之责的巡官、看守以“盖不知情,无罪”导致李三重判。

    为此李三上诉请律师蔡礼辩护。《京报》1935年2月18日载:“蔡(礼)考虑再三,以李犯罪所应得,故未允其请。”于是李三“改聘律师韩桐彬”,但河北高法一分院二审维持原判。李三不服又上诉最高法院。因再无律师愿出庭辩护,法院遂指定“义务劳动法律委员会”会长蔡礼为其辩护。

    上世纪80年代,蔡礼撰《我作燕子李三辩护律师的回忆》,虽未提及先拒后应,所为何来,却谈到1935年冬李三最后一次出庭时,蔡礼为其辩护时指出,李三作案时并没有强暴行为,因此不应以“强盗罪”判处。再者,他也不是什么了不起的江洋大盗,只不过是一个窃贼,即使从重判处,也不过8年徒刑,给他判12年徒刑过重。可未等到最高法院回复,李三已身亡看守所。

    【谜团八】

    溘然辞世死因众说纷纭

    1936年1月9日,李三死于看守所。一个能身负重物蹿房越脊年仅四旬的中年汉子,究竟是怎么死的?

    一说因刑具折磨而死。1934年12月9日《京报》载:“法院看守所深恐其再行逃脱,故为防范计,特令李三以佩戴木狗刑具,以示严防。”木狗又称“木狗子”,是旧时木制刑具的一种。装于犯人两腿间,使之不得自由伸缩离合。这是一种原始、野蛮、惨无人道的刑具。《京报》载:“平看守所拘留窃犯,上木狗者,李为第二人,第一系病死狱中之大老西李玉山。”李三以“木狗示记者”痛苦地说:“实有生不如死之感,余友李玉山即死于此上,余恐亦将不免。”在李三不断请求和社会人士呼吁下,1935年5月18日,法院同意撤除木狗,但为防李三逃脱,“特加重镣一根”。故李三之死和佩戴木狗、身心受到摧残有关。

    但李三之死距撤除木狗长达7个月,《京报》载:“李自撤去木狗后,在看守所中精神极为安适。”可见李三转年1月亡故,还有其他原因。

    一说因毒瘾发作而死。李三有吸食鸦片恶习,但1934年11月被捕后,即被强制戒毒。1935年2月6日《京报》载:李三“戒除白面,故食量大加,精神亦佳”。说明强制戒毒已见成效,故10个月后,死于毒瘾发作似无可能。

    一说因病而死。《中国律师史话》中“燕子李三和蔡礼律师”一章说,“以肺结核病医治无效死在看守所”。1936年1月10日《北平晚报》载:“著名飞贼燕子李三(李景华)羁押看守所后,因环境恶劣,抑郁得病,昨竟医药罔效,庾死于看守所中。”也证实李三因病而死。但李三身体有这么差吗?令人生疑。

    一说狱中虐毙。1936年3月6日《京报》以“看守所李国华虐毙燕子李三,现李已被撤差,又经犯人控告”为题,披露了李三死因。“北平地方法院看守所李国华跋扈滥权,虐待人犯,据闻虐毙之窃犯李景华(燕子李三),即为彼虐毙者。该所第二科长赵东忱素于所务力加整顿,因此已将李国华撤差押讯。兹又有该所在押人犯黄子荣,具呈列李之劣跡种种,请求法院将李国华依法严办。”故李三直接死因为虐毙。

    以上是笔者列出的有关燕子李三的八大谜团,旨在提出问题,摆出情况,供诸位参考,非盖棺论定,实为抛砖引玉之举。供图/杨玉昆

    (作者为北京市档案学会原副秘书长)

    

 

[作者:蒲希茜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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