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安阳市林州法院开庭审判一起拐卖儿童案件,5名被告人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刑,其中主犯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处罚金6万,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5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大河网记者从林州市法院获悉,被告人李生林、侯建苏、王琴英、张玉华、李长江均为林州市农民,根据指控,从2011年开始,被告人路付江、张录芹等3人(均另案处理)去广西壮族自治区拐卖女婴,找到张玉华负责开车。4人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从黄兰英(另案处理)处买得两名女婴后,路付江、张录芹、张玉华将两名女婴带回林州市。其中,一名女婴被以21500元的价格卖给了白珍瑞(已判决),2012年8月31日,林州警方将该女婴送往安阳市福利院寄养;另一名女婴则以3万元价格被卖掉,2013年3月12日,林州警方将该女婴送林州市老年公寓寄养。
5被告人先后拐卖9名婴儿,共获利20多万元。
据公诉部门指控,5被告人涉嫌拐卖儿童罪。而更让人气愤的是,5被告人中,有人居然因200元至500元的报酬,最终走向犯罪道路,他们甚至认为,自己将孩子卖给没生育能力的家庭,是积德行善的行为。
昨天上午,安阳林州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省高院副院长孙振民现场旁听。法院审理后认为,李生林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3人以上,被告人侯建苏、王琴英以出卖为目的居间介绍,被告人张玉华、李长江以出卖为目的接送儿童,5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检察院指控5被告人犯拐卖儿童罪罪名成立。李生林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侯建苏、王琴英在共同犯罪中起居间介绍作用、张玉华、李长江起运送的辅助作用,4人均系从犯。
法院最终判决,李生林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6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5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记者 宋向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