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即时新闻

西安物业收费规范7月起实施 水电费损耗等须公示

2013-04-25 13:44:00 来源: 西安日报 
字号  

  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7月1日起,我市物业收费将启用新的公示牌。和以往相比,公示项目不仅增多,内容也将更加详细。与将启用的新公示牌样式同时发布的《西安市物业服务相关收费明码标价规范意见》也将于7月1日起开始实施。

  物业服务及代收费应公示20项

  根据出台的相关意见,物业服务及代收代缴价费公示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全称、物业服务等级、收费项目、收费类别、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及计费方式、收费依据、备注、监督投诉电话、价格举报电话等。涉及物业服务费、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人员出入证件工本费、水费、电费、采暖费、电梯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共9类20项。

  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公示包括:物业小区名称、起始时间、车场类别、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收费单位、收费依据以及备注、监督投诉电话、价格举报电话等。涉及小型汽车、大型汽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等6项。

  水电费应公布损耗、公摊等情况

  在水价的公示中,受委托代收代缴的物业企业,在公示过程中,对未抄收到户的居民用水价格,正常水压直供到户的在水价基础上另加水量损耗的,应在公示牌“计费单位”中标示“元/m3(水价+损耗)”,并在“备注”栏注明实际损耗情况;正常水压不能直供到户的需补加压的,应在公示牌计费单位中标示“元/m3(水价+损耗+补加压费)”并在“备注”栏注明实际损耗情况、补加压耗电费及分摊情况。

  另外,在电价公示中,对于未抄表到户且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小区每月发生的公用及损耗电量总和,应按当月损耗电量分摊率合理分摊给各业主,分摊的公用及损耗电量电费按0.49元/度计算

  同一小区两种车场应分别公示

  根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分级管理,各级物价部门按照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管理权限,制定不同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具体价格。车辆实行刷卡出入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办理出入卡时,可按10元/卡的标准一次性收取工本费,对临时出入的车辆只能按次收取停车费,不得计时收费。

  同一小区存在两种车场类别的,应分别用公示牌进行公示。(记者 王昕 见习记者 冯晓瑞)

[作者:张卓  编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