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复星国际和SOHO中国围绕外滩“地王”的风波等来了一审判决结果,上海一中院依法认定三被告间的股权交易侵害了复星的股东优先购买权,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被告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判令在判决生效15日内将股权归属恢复至转让前。一审宣判后,三被告发表声明表示将提起上诉。
2010年2月,外滩8—1地块被上海证大房产竞拍拿下,92.2亿元的价格刷新了当时的地王纪录。然而,上海证大的资产净值总额仅30亿元,因资金不足需寻找 “外援”。2010年4月,上海证大公告宣布,上海证大与复地集团、杭州绿城置业及上海磐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上海海之门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亿元,复地集团是大股东,拥有50%的股份,其他3家公司一共拥有50%的股份。
2011年10月28日,上海证大将项目公司100%股权及相关权利以及其就股东借款享有的全部权利,以95.7亿元价格转让给海之门公司。至此,海之门公司对外滩8—1地块间接享有100%权益。此后,在一系列房产调控政策压力之下,上海证大和绿城控股想把股份变现。2011年12月29日,被告长烨公司与被告嘉和公司、上海证大签署《框架协议》,受让被告证大置业公司、被告嘉和公司分别持有的证大五道口公司、被告绿城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款计40亿元。
2011年12月29日、2012年1月12日,上海证大、嘉和公司分别与被告长癉公司(实际控制人系SOHO中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长癉公司受让证大置业公司持有的证大五道口公司100%股权,以及嘉和公司持有的绿城公司100%股权。2012年1月12日、17日,被告绿城公司、被告证大五道口公司的股东均变更为长癉公司。
复星方面则认为自己的权益遭到侵害。去年5月30日,原告复星国际一纸诉状将SOHO中国、上海证大、绿城控股子公司等告上法院,以自己拥有优先认购权为由,要求法院判决被告之间转让外滩项目的协议无效。
昨天的庭审从9时整开始,一直持续到12时30分过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绿城控股和被告证大五道口公司实施上述交易行为具有主观恶意,应当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此外,双方对海之门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改组事宜已发生争议,各持50%的股权结构的不利因素已初见端倪,海之门公司未来的经营管理和自治僵局也在所难免。显然,上述交易后果的发生,不利于海之门公司以及项目公司的实际经营,也难以保障外滩8—1地块项目后续的正常开发。
综上所述,上海一中院依法判决认定系争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被告嘉和公司、被告证大置业公司将被告绿城公司、被告证大五道口公司的股权状态恢复至转让前,恢复原状。(记者 陈琼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