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一对夫妻以杂技团名义租来多名幼童,到河南、湖南、广西等地,利用暴力胁迫手段,让幼童沿街“卖艺”乞讨,造成一幼童失踪、一幼童多处受伤的后果。近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儿童乞讨罪分别判处这对夫妻有期徒刑6年和3年,二人还被各处罚金5000元。
周口太康县张集镇是远近闻名的“杂技之乡”。2005年初,张集镇孟堂村的翟某和妻子魏某成立杂技团,他们与一些孩子的家长签订“租赁”协议,通常以三年为期。“协议”规定,小孩每月工资500元,孩子带出去之后如果发生生病、走失等任何意外情形,翟某负责赔偿1万元,其他责任一概不承担。
随后,翟某和魏某先后组织冯某、朱某、任某等多名儿童,分别到河南、湖南、广西、海南等地以演杂技为名,利用暴力胁迫手段让其沿街“卖艺”乞讨。2005年3月,7岁的朱某在叶县乞讨时丢失。2010年年初,翟某将遍体伤痕的任某送回家,随后,孩子家人报案,警方将翟某夫妇抓获。
周口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翟某伙同其妻魏某成立杂技团,二人先后组织冯某、朱某、任某等多名儿童,分别到河南、湖南、广西、海南等地以演杂技为名,利用暴力、胁迫手段让其沿街乞讨。在此期间,造成朱某失踪、任某身体多处受伤的严重后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翟某、魏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儿童乞讨罪。但被告人魏某只在农闲时跟随丈夫外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应当认定为从犯,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李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