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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车辆已报废仍上路 东莞14司机被吊销驾照

2013-01-10 09:58:00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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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10日15时左右,刘某驾驶车牌号为粤S90561轻型货车行至东莞市塘厦镇环市南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该车已经处于报废状态,刘某因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被处以罚款1500元,并吊销驾驶证。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像刘某这样的司机,2012年在东莞辖区内一共有14人,他们均因驾驶报废车辆被吊销驾驶证。

  据宣传科民警介绍,这些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员中,多数人明知车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却自认为车辆性能较好,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车辆上路。

  交警提醒广大车主,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后,车辆的性能、安全系数都会降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因此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时应该及时报废,不得继续上路行驶。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记者代希奎 通讯员阎海滨)

[作者:魏巍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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