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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网络广告代理营业税按实际收入计税

2012-12-11 08:58:00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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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就纳税人遇到的疑难问题给予解答,其中就网络公司广告代理业务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营业税疑问明确回答,应以其从事广告代理业务实际取得的收入为计税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近年来,互联网页上出现许多浮动广告及弹出广告,这些广告代理业务取得的收入该如何计算缴纳营业税?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答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广告代理业务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规定,纳税人从事广告代理业务时,委托广告发布单位制作并发布其承接的广告,无论该广告是通过何种媒体或载体(包括互联网)发布,无论委托广告发布单位是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广告经营许可证》,纳税人都应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以其从事广告代理业务实际取得的收入为计税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其向广告发布单位支付的全部广告发布费,可以从其从事广告代理业务取得的全部收入中减除。记者蔡岩红

[作者:黄楠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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