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9月,广州市住房保障办通过多项监管措施严查虚报瞒报、骗租骗购、违规出租出借及无理由连续空置保障房行为共392宗,经核查收回保障房249套。昨日,广州市通报了4宗具体案例,同时强调,将不断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和后续管理。
市住保办表示,通过严查虚报瞒报、骗租骗购及违规出租出借、无理由连续空置保障房行为收回保障房74套(其中廉租住房63套、经济适用住房11套);收回因身故、自行搬离、精神病入院治疗等空置保障房175套。
据介绍,市住保办创新多措并举的后续监管机制。如严格执行保障资格“年审”制度,实行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年审”制度,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每2年定期年审,全面审核其住房、资产、收入等变动情况,对家庭情况有变化的家庭予以调整保障标准或取消保障资格;对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住房变动情况进行核查,对其拥有房产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2008年至今年9月底,累计对26362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进行了年审,4894户家庭被取消保障资格退出廉租住房保障,9461户家庭调整了租赁补贴发放金额,调整率达54.4%。
今年7月和9月,广州市分别推出4675套廉租住房和5050套经济适用住房接受意向登记,并于10月24日举行公开摇珠分配和评分排序仪式。经分配前资格复核,有507户家庭被取消资格或暂停其参加摇珠分配和评分排序,其中黄某等84户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和钟某等152户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因在轮候期间内家庭状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保障条件,被取消资格;梁某等39户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和232户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申报收入、住房及资产等与住保办通过有关部门比对的信息不符,暂停其参加廉租住房摇珠分配或经济适用住房评分排序,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进一步核查其保障资格。
案例
1、收入提高取消廉租房保障资格
刘某是荔湾区的居民,家庭人口两人。经审核、公示,2011年8月,取得了廉租住房保障资格,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补贴发放金额为253元/月,发放期间为两年。2012年9月,该家庭参加了2012年第二批廉租住房分配意向登记。资格复核时,发现该家庭收入提高了,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超过规定标准(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600元以下)。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2、受赠房产取消经适房申购资格
张某是黄埔区居民,家庭人口3人。经审核、公示,2010年6月,取得了有效期为3年的《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2012年9月,该家庭参加了2012年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评分排序意向登记。资格复核时,发现该家庭于2011年12月受赠了1套房产,建筑面积为49.99平方米。由于该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超10平方米,已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
3、月入过万暂停经适房评分排序
丘某是越秀区居民,家庭人口两人。经审核、公示,2012年7月,取得了有效期为3年的《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2012年9月,该家庭参加了2012年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评分排序意向登记。
经复核发现,丘某申报2011年个人年收入为13800元,月均收入为1150元,但市住保办通过公积金中心比对,其每月公积金缴存额为2536元,缴存基数12680元。据其公积金缴存记录推算,其年收入达到152160元,仅以其1人收入计算,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6080元。由于该家庭申报的收入与有关部门比对的信息不符,住保办暂停其参加经适房评分排序,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进一步核查其保障资格。
4、违规借房经适房被收回五年内不得申请
2011年5月27日晚,市住房保障办对育龙居经适房居住情况进行拉网式入户调查,在调查中发现育龙居C8栋103经适房非业主本人居住,实际居住为两位男青年,第三方调查机构的律师现场对两人进行了调查笔录。其中1人声称是经适房业主的亲戚,暂时借住该房屋。在律师问及业主性别时,该名自称是业主亲戚的青年却回答错误。根据两人陈述,业主允许其借住该房屋,两人借住期间,业主及家人没有在该房屋居住。
市住房保障办委托第三方机构随即约谈了业主及其家庭成员。根据陈述,由于所购经适房离工作单位较远,业主及其家庭成员并未在该房屋居住,并将房屋借给亲戚居住。经过近一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市住房保障办认定育龙居C8栋103房业主将经适房违规出借他人。
2011年7月11日,市住房保障办依照规定收回该经适房,并且申请人自退出经适房之日起5年之内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赵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