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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开房遭偷拍 酒店男服务员敲诈被判刑

2012-11-01 11:20:00 来源: 东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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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趁女大学生和男友亲热时没拉窗帘,酒店服务员偷拍了性爱视频,先是要求女大学生当他 “女友”,遭拒后又提出“当两个月性伴侣”,再度被拒后又说“一夜情也行”。

  近日,厦门某酒店一服务员敲诈女大学生,要求陪睡,结果“偷鸡不成”,反而被判强奸罪。

  开房:女大学生遭偷拍

  小洁是一名在校女大学生,平时很听话,在老师的眼里,这名长相漂亮的女孩是个十足的 “乖乖女”,学习上进,待人诚恳。

  谁也没想到,小洁竟会被人偷拍性爱视频,还遭到了色狼的敲诈。

  这起 “性敲诈”,发生在2012年7月3日,当时,小洁像往常一样,打开手机,登录微信。

  在微信好友名单中,忽然闪现出一个陌生头像,开头的第一句话就让人心悸不已,“看不出你还挺开放的嘛”。

  随后,这名 “陌生的好友”声称,手中握有小洁与男友之间的“亲密视频”,并以此为要挟,要求小洁做他的“女朋友”。

  在小洁三番四次的试探下,该陌生人将他手中的视频,通过微信发送给小洁确认。结果让小洁彻底绝望,这段视频是真实的,“全程记录”了上一次男友过来见她,两人所发生的亲密行为。

  敲诈:服务员要求陪睡

  这些性爱视频一旦外传,将对小洁产生不可预估的影响。

  紧接着,这名“陌生的好友”变本加厉,竟要求小洁跟他“发生性关系”,并主动提出了见面的时间和地点。

  可是让小洁震惊的是,她不认识该陌生人,不知道他为何握有自己的“亲密视频”,并且还在自己的好友名单当中。

  面对这样的“性敲诈”,小洁不知如何是好,最终选择向男朋友小柯求助。为了稳住对方,小柯让小洁继续与陌生人周旋。

  刚开始,小洁就明确拒绝当对方的“女朋友”。接着,这名“陌生好友”又说,不愿当女朋友,那就当两个月的性伴侣。

  这一要求,也遭到小洁拒绝,小洁说,发生性关系不行,但给钱可以。然而,这名“好友”坚持要让她陪睡,后来又提出,不陪两个月,“一夜情”也行。

  最后,小洁和男友商量后,就假装答应对方的要求,并约他见面。三天后,在小洁的配合下,男友小柯在约定的地点,抓住了这名“陌生好友”,并成功将其扭送到公安局。

  判决:性敲诈构成强奸罪

  等到“陌生的好友”落网后,一切真相大白。原来,陌生人姓陈,在厦门某快捷酒店当服务生,年仅20岁。

  据陈某交待,今年6月份的一天,小洁与男友在酒店见面的时候,他作为服务生,刚好在场。

  陈某看小洁姿色尚佳,就产生了尾随的念头。恰巧,小洁和男友在房间做亲密行为时未拉紧窗帘。于是,陈某就躲在房间窗户外,拿着自己的苹果i-Phone4手机,打开摄像功能,全程录制。

  随后,陈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查询酒店登记入住的记录,查到了小洁的手机号,并将小洁添加为“微信好友”,然后再利用手中的视频资料,找小洁进行威胁敲诈。

  近日,思法区法院针对本案作出判决。法官认为,陈某拿“亲密视频”胁迫,欲强行与小洁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不过,考虑到陈某仅为实施强奸犯罪制造条件,尚未着手实行,未造成严重后果,属于“犯罪预备”,因此,法官决定对陈某予以从轻处理。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另外,法官还判决没收陈某的作案工具,也就是那部偷拍用的iPhone4手机。(海峡导报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 邓若胥/图)

[作者:王永吉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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