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领导:再跟领导合计合计
昨日,李先生原单位加工厂的金厂长告诉记者,他不清楚李先生的工资是不是符合抚顺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但关于李先生的工资问题,他再和领导研究研究。
金厂长解释说,在原来的单位,铸造工和车工都是有底薪的,每月700元;劳务输出时,他对这些工人说,原单位干什么工作,新单位也干什么工作,但新单位车工的活不多,而且没有底薪,所以出现了0.36元工资这种情况。
金厂长说,新单位是原单位的上级部门,上级现行的这种工资分配制度,他也不好做出评价。
金厂长说,他把这些问题已经反映给工人新单位的领导,领导愿意合计合计。
关于“工人还欠原单位钱”,金厂长解释说,这是工人缴纳保险中的个人缴纳部分,原厂怕工人自己不缴纳造成缴费中断,所以替工人缴纳,原厂替工人垫付了钱,所以工人欠厂子的钱。
金厂长说,其实9月份,原厂给这几个工人每人700元,在工资条上没有显示。李先生承认有“700元”,但称“这是屡次上门反映后,厂子给的救济金,与工资没有关系”。
抚顺劳动监察局:可申请劳动监察部门介入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抚顺市劳动监察局。劳动监察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种情况肯定是不符合抚顺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的;而且,给员工缴纳保险是单位的义务,与工资无关。
这位工作人员说,工人需要的话,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供书面材料申请,由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
特派抚顺首席记者 赵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