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单位9月份工资条上0.36元
李先生是抚顺煤矿电机配件加工厂(以下简称加工厂)的工人。从今年7月份开始,李先生和同事一共二十多人,以劳务输出的名义,到抚顺煤矿电机制造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
新单位是原单位的上级单位,这二十多人的工资支付方式,是由公司把工资划到加工厂的账上,再以加工厂的名义下发给各个工人;这二十多人的人事关系,也在原单位加工厂。
李先生和两名同事在新单位的工种属于“车工”,其他人属于“铸造工”。铸造工有底薪700元,其余工资属于计件工资;车工没有底薪。而在原单位,车工和铸造工有一样的底薪700元。
这引起了李先生和同事们的不满,他们找到原厂领导反映问题。这期间,李先生和两名车工同事拿到了7月份和8月份的工资,每月800元多一点。
而9月份,李先生和两名车工同事的工资条上显示,他们的工资只有0.36元。
李先生称,在原单位,他每月工资在1500元到2000元。
李先生告诉记者,9月份,他每天上下班按时打卡,出满了全勤,单位有活的时候,他都正常地工作。
李先生指着工资单上“扣”这一栏说,如果自己有违纪行为,这里会扣钱,都有显示,但自己没有违纪行为,却只挣了0.36元工资。
李先生还称,就这样,原单位领导还说他们“欠单位钱”,因为单位给他们缴纳了保险,其中李先生欠单位2.64元,其他两名车工每人欠单位160多元。“单位领导让我们打欠条,我们没打。 ”李先生说。
李先生还问过单位领导,既然欠钱,工资条上直接写负数得了呗。得到的解释是,工资条上不允许出现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