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局
缺少专门法律,查处时难界定
“海外代购是新鲜事物,但最近几年越来越火,可是我们现在还没有关于这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李华阳说,目前关于海外购物入境只有海关总署的政策性规定,缺少法律层面的约束,最高法院应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完善法律体系。
同时,有律师认为,海关部门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仍不够。“如果查不到,就不追究责任了。”而且,目前关于海外购物何时免税、何时补税的宣传还很少,人们缺乏相关的意识。
关键的是,“自用”和“销售”的海外代购品难界定。“比如在日韩买了100件衣服,明显不是自用的,但如果不超过5000元,你也没办法追责。除非司法机关通过各种线索证明其用于销售。”李华阳说,这就给一些人制造了钻“法律空子”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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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时哪些东西
要申报海关?
1.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2.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3.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4.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5.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6.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7.其他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