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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析在押人员投诉机制试点 二期重在遏非法取证

2012-09-10 03:37:00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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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守所投诉处理机制在芜湖试点已一年有余。试点意义何在,机制是否起了作用,暴露出怎样的不足,与二期试点会有什么不同,有哪些需要改进?就此,本报对话了陈卫东。

  人物:陈卫东职务: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全国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课题组负责人

  投诉是表达不满的通道

  京华时报:通过这个试点想达到怎样的效果?

  陈卫东:探索在看守所遏制酷刑和保障在押人员权利的新途径,解决目前看守所在押人员权利保障和防范非法取证中遇到的瓶颈。

  1979年刑诉法就规定严禁刑讯逼供,这么多年在喊反酷刑,但有效途径不多,效果不是特别明显,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行为并没有完全治理。

  虽然查处力度更大,但有关机关的方法也更隐蔽。应该在遏制酷刑上预防为主,制裁为辅。

  京华时报:为什么选择采取投诉处理的方式?

  陈卫东:别小看投诉,这是整个在押人员表达不满的通道,包括对看守所和办案机关的不满。要建立这个机制,让他们和有关部门进行有效对话。

  作为一个社会现象,国内在投诉领域缺少经验,各行各业都不重视,老百姓遇到不满,比如飞机晚点、看病难,总觉得解决很难。

  在押人员也是其中的一块。而呼吁重视投诉,让他投诉,好好解决,才不至于发生严重的事件。

  长时间审讯是普遍现象

  京华时报:您对芜湖试点的运行满意吗?

  陈卫东:芜湖看守所的投诉量从一年十几件增长到40多件,在押人员开始愿意投诉,看守所民警也开始接受看起来对他们不利的工作方式。芜湖的试点获得了公安部监管局和最高检监所检察厅的肯定。

  京华时报:制度设计的一大目标是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但目前投诉集中在生活权利上。

  陈卫东:实际上有一些投诉是关于非法取证。比如按规定拘留后立即送往看守所,但实践中没有严格执行,赤裸裸的刑讯逼供越来越少。也存在长时间审讯的问题,这是个普遍现象,比如车轮战,这是变相的逼供,这是非法取证最为集中、突出的表现形式。

  京华时报:这方面的投诉比例不大,觉得意外吗?

  陈卫东:毕竟是新生试点,在押人员与试点磨合也需要一个过程。从实证研究的科学角度讲,也需要时间,一个试点周期通常是2到3年。

  京华时报:在押人员对投诉还是有顾虑?

  陈卫东:对,他还是担心。建立信任机制很难,特别是他们是特殊群体,是被刑事诉讼追诉的对象。突然听到你可以大胆投诉且没有不利后果,他还以为是一种宣教和说辞。

  但让他们看到个案的效果,比如那个警察被调离等,这类事情频繁出现,会增加他们的信任感,并在看守所形成一种亚文化。我们预期在二期中会大幅提升。

  工作有检察院主导意味

  京华时报:投诉委员会委员多是体制内的力量,这会不会易招来质疑?

  陈卫东:委员多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是纯粹的草根阶层,这个我们也承认。最初开始改革,试点单位认为这个范围比较稳妥,我们认为也能接受,且企业家、律师等人毕竟是司法系统以外的人。芜湖当地也在不断遴选普通公众,后来又增加了3名律师。二期试点还是以职能机关遴选为主,国外也是这样。但会尽量让试点单位做公告,让公众报名。

  京华时报:芜湖检察院认为投诉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还有待提高?

  陈卫东:对。法律没有授权委员会参与司法实务的处理。委员的工作方式会有改革,会让委员发挥积极性。另外,看守所和检察院减少对他们的干预。

  京华时报:试点单位怎样对委员干预?

  陈卫东:很多工作由检察院组织开展,可能也谈不上干预,但有以检察院为主导的意味。二期试点进一步确立他们相对独立的地位,让他们自主决定何时介入和独立开展工作。

  二期重在遏制非法取证

  京华时报:二期试点与一期有什么不同?

  陈卫东:一期试点就一个地方。二期试点范围扩大,既有小型所,也有大型所;按照等级,有一级看守所,也有未达标的看守所。

  京华时报:二期试点改革侧重的内容是什么?

  陈卫东:二期会更侧重诉讼权利的投诉处理,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是一个重点。下一步要执行新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在芜湖打算10月份就开始落实。比如疑犯被拘24小时内送至看守所,执行严格的入所体检制度。我们要通过投诉,把新法所设立的保障在押人员免受非法取证的举措在实践中的情况反映出来。否则法律规定再好,但执行情况难以掌握。

[作者:官志雄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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