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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凤追周星驰8000万佣金 周曾发信否认欠钱

2012-09-05 09:36: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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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为建筑商香港建设后人的于文凤(图),自言擅长投资金融及房地产,在2007至2010年为周星驰投资物业及股票,获得近2000万元佣金。

  中新网9月5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演而优则导的电影人周星驰,“捞过界”投资大有斩获,日前遭前女友兼投资顾问、香港建设后人于文凤入禀,就估值逾8亿元的山顶普乐道豪宅追讨佣金,要求周星驰赔偿8000万元。

  原诉人于文凤在入禀状中承认自己是周星驰的前女友,二人于1997年开始拍拖,恋情一直维持至2010年3月。身为建筑商香港建设后人的于文凤自言擅长投资金融及房地产,协助周进军地产市场,二人于2002年透过各自拥有的公司签约,“白纸黑字”表明由于担任周的私人财务顾问,提供投资策略计划及企业金融意见。于每月获酬金,起初为两万元,最高曾调整至每月5.9万元。

  于指出,虽然二人在10年3月分手,但保持合作至去年9月30日,周才终止于的私人顾问服务,其时于的月薪为3.5万元。除了月薪,二人有口头协议,每逢投资获利,周会把除税后盈利的一成分予于。入禀状指出,于多年来藉投资股票及房地产,获佣金逾1952万元,即“星爷”单凭投资最少进帐接近2亿元。

  于表示,04年建议周星驰竞投普乐道10号“天比高”大宅,终以3.2亿元投得。于利用自身人脉,介绍菱电集团副主席胡亮明为周提供财力支持,故在拍卖后1个月有钱“找数”。周投得项目后藉旗下公司即次被告星扬海外有限公司与菱电连手,重建“天比高”为4栋独立屋。其中两栋已于09年卖出,菱电持有的10号屋其后亦以8亿元卖出,余下的12号屋仍在星扬海外名下,目前为周星驰居所。

  于指出,12号屋毗邻的10号屋以8亿元成交,估计12号屋的价值亦逾8亿元,故周若在出售12号屋后亦应支付她8000万元佣金,或屋宇价值一成扣除1000万元后的余额。“星爷”去年7月底透过合作伙伴菱电集团副主席胡亮明向于表示会分期还款,首3年每年支付1000万元,第4年付清余额,遭于拒绝。本年3月,二人开会后周先付1000万元支票作部分佣金,获于确认。至3月末,周发信指该1000万元纯为馈赠,否认欠于任何佣金。

[作者:吉翔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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