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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个月多名公安局副局长落马 多为本地任职者/名单

2012-09-05 09:07:03 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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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任职并不能完全阻断腐败

  自2008年起,全国公安厅局长异地履职逐渐成为常态,“一把手”交流任命也更加规范。而各省范围内公安局“一把手”的换防之举,开始要更早一些,比如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公安局长,异地交流任职的达到15人。而早在2004年,浙江省90个县(市、区)的党政“一把手”、组织部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公安局局长等7个职位,就全部实现了异地交流任职,对在其原籍、出生地、生长地新提拔的上述领导,实行回避性交流任职。

  “我们现在对‘一把手’的监督力度在加大,但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其他几把手的监督还不够。”林喆说,人情关系其实同样束缚“副手”,一些重要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都不宜用本地干部。

  此次集中“落马”的公安局副局长,很多都是本省人士。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是广东德庆人,曾在花都、增城、白云等区(县级市)任公安系统主要领导,还曾兼任花都市政法委书记,最后任职则是在广州市公安局。贺富昌是浙江镇海人,任职于宁波市公安局。蔡建明是浙江杭州人,任职于衢州市公安局。

  在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看来,领导干部异地任职对防止利益亲属关系、社会关系等利益相关方的干扰、中立客观地执行公务是有帮助的,但是“与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否到位却没有太大助益”。

  “任何人手中握有权力和资源,却得不到有效监督,都有腐败的可能性。”任建明说,这与他是“一把手”还是“四把手”没有关系,“切实有效的监督制度才是最重要的”。

  如今,交通和通讯都很发达,异地并不能阻断人情关系。现实中不乏这样的例子,某位领导干部的亲属“吃空饷”,不安排在自己的部门,而是在别的单位。“这样的互通有无,实现利益交换,现在并不困难”,任建明说,所有的腐败都是利益冲突,异地交流任职并不能完全阻断腐败现象。

  “我们说反腐倡廉要兼顾廉洁和效率,也就是说,要考虑反腐成本。”任建明表示,如果规定说,干部任职地点必须距离其成长地1000公里以上,那么,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问题,比如要解决其妻的工作、孩子的上学等问题,“而这对监督官员不但没有实质作用,还增加了反腐成本”。

  林喆认为,对领导干部的党内监督主要靠党委监督,“但现在很多地方的党委会虚空,监督主体缺位,一些好的制度落实执行不到位”。

  “不是说制定了规范,大家就会遵守”,林喆说,全靠领导干部自律来预防腐败,存在“侥幸心理”。

  任建明表示,反腐败是一项艰巨的课题,仅凭一些具体措施并不能将腐败消于无形。无论是事先源头防腐还是事后惩戒反腐,都需要从根本上进行系统的制度建设,并且“执行到位”。

[作者: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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