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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妇幼保健院借采购向供应商索捐百万

2012-09-04 17:19:00 来源: 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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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当前,国家正在酝酿新一轮药品降价,并将明确出台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指出,控制医药费用是确保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在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下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根本举措。既有利于切实缓解群众 “看病贵”问题,又有助于推动医院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管理效率,加强内涵建设。为配合国家的医改,监督药价虚高、“统方回扣”等一系列导致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大河健康网今日起推出《揭开“看病贵”之谜》系列报道,欢迎读者提供线索。

  近日有网友向大河健康网热线投诉称:安阳市妇幼保健院强制要求医药供应商按照药品配送额的18%向该院捐赠,并且按中标价格给医院出具发票。如果不捐款就不能向医院配送药品,但是只要你捐款,不管有没有药品转配送手续,都可以向医院配送药品。

  反映:安阳市妇幼保健院“索捐”百万元

  据投诉人反映,2012年初,安阳市妇幼保健院以药品配送公司“捐款”为前提条件,最终确定了河南安泰医药有限公司、安阳泰立信医药有限公司、安阳玉清医药有限公司三家药企为配送企业,集中配送安阳市妇幼保健院所有药品,“捐赠”比例为18%。

  同时,医院要求,所有进院药品,都要经过上述三家配送企业的任何一家,并且要求医药企业必须按药品配送额18%的比例捐赠给医院。自2012年初到现在,已经捐赠的有100多万元。

  调查:医院违反相关文件规定 强制捐款没有依据

  记者联系了安阳市妇幼保健院负责人称,安阳市妇幼保健院强制要求医药企业“捐赠”是依据安阳市监察局、安阳市纠风办、安阳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和应用耗材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中“鼓励配送企业捐赠”的条款。鼓励配送企业支持安阳市的公共公益事业,同时要按照卫生部2007年颁布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但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中明文规定,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记者发现,不管是《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和应用耗材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还是《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暂行办法》中都已经明确说明不得强制要求医药配送企业,医药供应商强制捐款,但安阳市妇幼保健院仍强制“索捐”。

  质疑:“索捐”款项如何使用

  对于捐赠的钱如何来使用,安阳市妇幼保健院负责人称目前钱都在医院账上,至于下一步如何来使用,要等安阳市卫生局出具的相关文件来定,不过捐款可能用在贫困患者和做一些公益的,比如医生的培训。

  当记者问到这些配送企业是不是所有药品都有转配送手续? 没有转配送手续是否只要捐款多都可以向医院配送药品?该负责人称:三家医药配送公司都有所有的药品转配送手续。

  当前,我国不断增加对医疗卫生的投入,从而改变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但是安阳市妇幼保健院的做法却于此南辕北辙,强制医药企业捐赠,医药企业会把捐赠的钱添加在药品上,最终还是患者出钱买单,安阳市妇幼保健院的这种做法何时才能缓解老百姓看病贵的现状呢?

  对于此事的进一步发展,大河健康网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记者 李良坤)

[作者:陈杰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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