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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360万元奖励环境好转地区 环境监管成效显著

2012-09-04 16:05:00 来源: 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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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河北省环保厅获悉,河北省环保厅根据日常监测检查情况,对全省11个设区市2011年环境质量改善和重点污染源监管工作进行了考核,分别授予邯郸市、唐山市、承德市3个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奖,保定市、廊坊市、邢台市3个城市重点河流水质改善奖,保定市、张家口市、廊坊市3个城市重点企业环境监管奖。按照规定,河北省环保厅将对9个获奖城市颁发奖牌并各奖励40万元。

  为激励和调动各地抓好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工作的积极性,河北省环保厅、河北省财政厅于2010年联合出台了《河北省环境质量改善和重点污染源监管考核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奖励办法》规定河北省每年将从省财政拿出360万元,分别对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成效显著、重点河流水质和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的地区予以奖励,3个方面各取前三名,对获奖城市颁发奖牌,奖励资金使用省财政设立的环境质量改善和重点污染源监管奖励资金,奖励对象为设区市,各奖项奖励额度为前三名各40万元。

  “环保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河北省环保厅有关人士表示,此举就是为了进一步调动各市抓好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推进各地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工作。 记者 徐俊华 周迎久石家庄报道

[作者:宋亚芬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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