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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导演收到国外著作权使用费 称感到“惊喜”

2012-08-03 10:04:00 来源: 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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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何平、贾樟柯、张杨等多名中国电影导演协会成员收到导演协会转发的西班牙使用其电影和音乐的使用费清单,引发业内讨论,国内导演纷纷发声要求维护自身著作权。新一届中国电影导演协会的会长李少红和协会秘书长何平呼吁,导演应为影片的作者并享有二次获酬权,且应延长知识产权保护年限至70年。李少红表示,已向国家新闻总署版权局法规司提交了相关的修正提案。

  名导演纷纷发表观点

  8月1日,何平、贾樟柯、张杨等多名中国电影导演协会成员在微博上分别晒出几纸清单,其上显示为“导演著作权试用费”和“编剧著作权试用费”。何平解释,该清单是来自西班牙的著作使用费:“导演协会前年与欧盟相关组织签署了协议,执行一年来,收到西班牙的钱了,作者的权利有保证。中国的新著作权法修改在最后讨论中,希望会员支持导演作为影片作者的二次获酬权”。

  对此,同样收到清单的贾樟柯和张杨也表示感到十分“惊喜”,觉得“被尊重”的感觉很好。“今天从导演协会收到这样一张清单,这是西班牙使用电影《向日葵》所付的转付使用费,导演十块四毛二,编剧十九块三毛四,钱虽然很少,但体现了对电影作者的尊重,而我们的著作权法里,导演居然不被认定为电影的作者,真是荒诞,强烈呼吁著作权法应该尊重电影作者的二次取酬权”张杨也发出应该维护电影作者二次获酬权的感慨。

  此外,多位导演也就此事发表了自己的观点。高群书表示“十块钱也是钱”,王小帅则写到“不是钱多少的问题,是对创作者和版权拥有者的尊重和履行法律的问题”。

  李少红已提交修正案

  而就此事,何平发表微博呼吁维护导演著作权,“在新的著作权法修改中,导演协会坚持要将‘导演是影片的作者’明确写入条文中,在国际上是被普遍承认的事实,在我国也是被普遍认知的,导演群体要保护自己的权利与权力。欧盟国家做的很好,我们要学习要争取。目前“中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在征求行业意见,希望导演群发声,保护自己也为未来导演铺路。”

  中国电影导演协会的会长李少红随后也就此事明确观点和态度,透露了导演协会就《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案提案的新进展。她表示,“协会已经正式向国家新闻总署版权局法规司提交了修正提案,明确了我们的诉求:1.导演应该是影视作品作者;2.作者应该拥有二次获酬权;3.知识产权保护应该延续至70年。如果立法机构采纳我们的申诉,我们将改写历史,表明我们社会的进步!希望同行为自己的权益发出我们的声音”。

  律师解读  

  “二次获酬权”

  需通过合同落实

  针对此事,有媒体连线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三部主任姚克枫律师,他表示我国影视作品的权利人身份判定十分复杂,“要根据所有的合同来查”。而可以确定的是,在我国,导演一般而言都不是影视作品的权利人,除非导演是制片单位的法人,而我国影视作品的版权一般都是制片单位的。而“二次获酬权”则也是“需要通过合同确定的,关键要看怎样落实”。

  对于李少红提出的延长知识产权保护年限至70年的说法,姚律师表示,我国法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年限是50年,他认为这个时间比较恰当,而70年则略长了。“因为知识产权保护是一种合法的垄断。公众要参与作品,要在一定的时间之后将这部分权利让渡给公众,时间过长的话对于公众不利,时间过短的话,对于创作者不利,要达到一个利益平衡,50年这个时间刚刚好”。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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