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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在郑州设总部最高补助1000万

2012-07-20 06:13:28 来源: 中原网--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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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网讯(记者 孙娟 李雪 徐刚领/文 马健/图)记者从2012中国郑州国际航空物流对接会上获悉,为推动郑州航空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我省制定20条优惠政策,在航线航班补助、市场开拓奖励、机场使用费减免补助、用地保障、融资担保、通关检验、高端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支持。

[税收减免] 航空公司在郑州设基地3年免税

设立扶持资金,专项用于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航线航班补助、市场开拓奖励、机场使用费减免补助等项目的补助。在郑州机场新设立的航空公司总部、子公司一次性200万元~1000万元资金补助。

对在郑州机场新设立的基地航空公司,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金的河南省留成部分,实行前三年补助100%、后两年补助50%政策。企业所得税从有税源入库年度起计算。郑州市范围内建设生产运营基地、物流仓储设施及职工生活区的,按照郑州市引进重点项目的有关政策,以优惠价格优先供应土地。

另外,新购置办公用房的,按1000元/㎡标准一次性进行补助;租赁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按20元/㎡/月标准进行补助(最高不超2000㎡);租赁物流仓储设施的,三年内按20元/㎡/月标准进行补助。

[人才奖励] 飞行员、空乘等高级人才买房每平方米补助500元

在郑州机场运营的基地航空公司新引进的飞行员、机务人员等紧缺人才以及其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三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我省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他们如果在我省首次购房的,根据实际购房面积(最高不超过120㎡),按500元/㎡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所购住房五年内不得转让。如果租房的,三年内按500元/月/人标准给予租房补助,享受补助期间所租房屋不得转租他人。

对新设立的有特殊贡献的基地航空公司,经报请省民航发展建设委员会批准,可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方式,享受优惠的扶持政策。

[作者:记者 孙娟 李雪 徐刚领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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