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和车载录像监控系统形同虚设
客运企业源头管理缺位
6月21日,记者在肇事车辆所属客运企业厦门舫阳客运公司看到了正在运行的GPS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可系统的实际效果之差令人咋舌。“所有营运车辆在平台上都有动态信息显示,只要有车辆超速,系统便会自动报警。”该公司安全管理员李金奇如是说。但记者发现,厦门舫阳客运公司的GPS监控系统设置的超速报警值统一设置为100公里/小时,并没有严格根据显示中不同路段的限速值设置。
“只要不超过100公里/小时这个数值,系统就不会报警。但‘6·20’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事发路段的限速值是80公里/小时。事发时肇事客车GPS记录显示车速为84公里/小时,即使车速达到99公里/小时,由于未达到系统设置的100公里/小时限值,GPS监控终端也不会报警。”应朝阳说,GPS超速报警设置没有与运营线路实际路况挂钩,设置的统一限速值与实际路况及限速要求严重不符,即使车辆在行驶路段已经超速,GPS也不会报警。
在该公司的另一辆厦门至无锡线路的卧铺客车上,记者发现,安装的三个摄像头指向车门和两个过道,无一指向驾驶人,起不到监督驾驶人驾驶行为的作用。包括肇事车辆在内,该公司的70辆省际客车、44辆市际客车安装的车载录像监控系统都没有随车配备数据存储装置。
“如此安装的车载录像监控系统可以说是形同虚设,没有安装车载存储装置更是难以想象。”应朝阳解释,该系统根本无法检测驾驶人的操作行为,从而无法及时警示、纠正驾驶人的违法驾驶和不当驾驶行为。同时,由于没有存储装置,该系统根本无法保存汽车运行过程中的任何数据,即使驾驶人发生事故需要承担责任,该系统也无法提供必要的证据。
厦门舫阳客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由于GPS和车载录像监控系统监管无法创造直接效益,在这方面的偷工减料可谓极致。
当记者要求查看监控平台上发给营运客车的提示信息时,GPS专职监控人员却迟迟登陆不了操作界面,要么是管理员名称不对,要么是登录密码错误。该工作人员是一位50多岁的老者,明显缺乏计算机的基本操作知识。
查阅该公司20日至21日的GPS监控台账,记者也没有发现此时段内对肇事客车的任何监控、提示记录,仅有其简单的行驶线路图和时速标注。
该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只是简单地规定了GPS车载设备的日常维护,而缺乏GPS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客运企业源头管理的缺位最可怕,它意味着驾驶人员安全意识的匮乏,意味着危险就时刻埋伏在车辆上、乘客的身边。”应朝阳说,GPS是客运企业实施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应该充分发挥作用,唯有如此,事故才会远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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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严管卧铺客车
公路客车均应装置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应装备限速装置,且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100公里,所有座椅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卧铺客车安全技术标准修订公布之前, 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受理卧铺客车新产品申报《公告》。自2012年3月1日起,相关企业应暂停生产、销售卧铺客车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全部卧铺客车产品《公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办理卧铺客车注册登记。
2012年2月29日前,对《公告》内全部车辆产品完成清理审查,重点审查大中型客货车车辆产品,特别是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 重型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低平板车、商品车运输车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0]453 号)及本通知关于大中型客货车技术条件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其《公告》六个月,并公告社会,暂停期内企业不得生产、销售暂停《公告》的产品,对暂停《公告》的产品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暂停期满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撤销《公告》。《公告》产品被撤销后,不得以同一车辆型号再次申报《公告》,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摘自2011年12月31日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632号文件
整治长途客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依托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和临时执勤站点,加强对跨省长途客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的检查,询问驾驶人驾驶时间,提醒驾驶人按时休息。要重点加强凌晨0时至6时、下午2时至4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监控,对上述时段从事长途客运的车辆,要强制驾驶人落地休息。
对高速公路距离主线站300公里以上的路段,报政府同意设立执勤点,引导客运车辆进入指定服务区落地休息。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客运班线进行一次排查梳理,凌晨2时前无法到达目的地的,原则上要调整发车时间或客运班线;超过1000公里的超长途班线,要严格控制,力争从源头上消除疲劳驾驶安全隐患。
——摘自2011年公安部《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