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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管科科员涉嫌非法占有国有土地价值1378万元

2012-06-08 07:12:00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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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目击

  地点: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伪造土地出让合同,伪造国有土地使用证,伪造土地出让金收据,私刻国家机关公章,摹仿领导签名”——这些是广东省韶关市工业园区原土地管理科副主任科员何金清,为非法占有国有土地而采取的手段。今天,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自2006年至2011年间,何金清利用其负责国有土地管理相关业务和整理移交地籍档案至韶关市国土资源局等工作之便,非法占有国有土地19780平方米,收受为他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而贿赂的人民币406万元。

  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在2007年间,何金清采取伪造土地出让合同、摹仿领导签名、伪造土地出让金收据、私刻国家机关公章、伪造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手段,将合同、办证、发证时间提前到1997年至1999年,将韶关工业园区百旺大道旁边一块面积为275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卖给吴某等人,从中分得卖地款65万元;将百旺大桥西头南侧一块面积为1395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办证到何某名下;将韶南大道6公里东侧铁路边一块面积为700平方米、韶南大道7公里东侧铁路边一块面积为130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办证到其弟弟何某国名下,后将700平方米的地块以57万元的价格卖给包某红;将韶南大道七公里高头村一块面积为1067平方米的国有土地办证到其父亲何某发名下。

  公诉人认为,何金清采用违法手段,将土地办证到亲友名下,据为已有。经估价,其非法占有的国有土地价值人民币1378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2006年至2011年间,何金清采用上述手段,通过违法为他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从中收受他人的贿赂款人民币共计406万余元。

  在今天的庭审中,何金清向法庭明释了这些假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为什么可以在网上查询的原因:这是因为韶关工业园区的土地档案没有及时移交到韶关市国土资源局。何金清在协助单位档案部门移交档案时,将其所办的这些假证的档案混入真的档案中,韶关市国土资源局扫描上网后,其办的这些假证就能在网上查到了。

  庭审中,何金清为自己的行为辩称:“我办理的这些假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假的始终还是假的,从法律上来讲是无效的,持证人始终无法占有和使用。因此,我的行为没有给国家造成任何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何金清利用其在广东韶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任职,负责国有土地管理等相关工作的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违法伪造相关文件、印章等手段,将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国有土地私自登记在自己亲友名下,据为己有,私自卖给他人,非法占有的国有土地价值共计人民币13780225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贪污犯罪;还采用同样的违法手段非法帮他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收受他人现金和土地贿赂共计人民币4062472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应数罪并罚。案发后,被告人何金清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记者邓新建 本报通讯员汪次安

[作者:邓永胜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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