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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一违建施工招商两年畅行无阻

2012-06-08 06:32:00 来源: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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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它,是方圆几里内最高的建筑,开着一家上市公司的超市分店、一家宾馆和两家餐馆。但在一片生意兴隆的背后,业主和当地相关部门“心照不宣”的是,它其实是工业用地违法商用的违章建筑。

  让大家更感意外的是,2011年8月份包括《经济参考报》在内的多家媒体曝光了这幢违章建筑,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当地政府领导也专门为此进行批示,但至今它仍安然矗立。它就是位于宁波市鄞州区的“通达实业”大楼。

  “安然无恙”的高楼

  近日,记者来到宁波市鄞州区集士港镇中心的香雪路路口,6层高的“通达实业”大楼与周围低矮的工业厂房形成鲜明对比。这是继2011年8月3日《经济参考报》曝光该违章建筑后,本报记者再次来到宁波进行回访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通达实业”大楼占地面积2937.5平方米,楼高6层,于2009年11月动工兴建,2011年1月竣工。在被媒体作为违章建筑曝光9个月后,这幢楼看上去没有任何改变。

  位于通达实业大楼正中的“三江购物”超市,在2011年被曝光时就已营业,门口停满了前来购物者的自行车和摩托车。超市两侧分别为一家宾馆和两家餐馆,宾馆门口不时有车来车往,两家餐馆的上座率也十分不错。

  与通达实业一墙之隔,是宁波奔野方向机有限公司的厂房。一位自称姓吴的该企业员工向记者表示,这一片一直都是厂房。但当记者询问为何厂房前却有一幢商业楼时,吴姓员工却摆手不答。

  “铁板钉钉”的违建

  这幢被曝光9个月后,仍安然无恙的违建,其实早在政府眼皮底下,进行了长达两年的违规施工和成功招商。

  根据宁波市2010年8月中旬出台的《关于调整工业用地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改变土地用途必须依法审批,由企业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后报国土资源部门,经县(市)发改、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工业、监察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审查同意,在主要新闻媒体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通达实业’这块地过去是工业用地,要转成商业和住宅用地,应该来规划部门申报审批,但是,这家企业没有来。”此前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宁波市规划局鄞州分局鄞西规划管理所所长周旭锋明确向记者表示。集士港镇国土所副所长梁翼鹏也表示,过去是工业用地,房子造好后改成商业,应当到国土部门申请换发土地证,“但企业也没有来申请。”

  “通达实业”大楼业主朱忠华此前也承认,没有履行上述程序,“我承认自己不对,当初有些心急,步子迈得过大了点。”

  不过,就是这座连业主都承认的违建,2009年以来,不仅在工业用地上盖起了商业楼盘,并且顺利开业;在被多家媒体曝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之后,也仍然没受影响。

  相关部门仍然“正在积极沟通”

  近日,《经济参考报》记者来到宁 波 市 鄞 州 区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 对2011年的相关报道进行回访。相关负责人表示,具体情况不太清楚。据记者了解,早在2011年初,宁波市规划局鄞州分局就已明确认定“通达实业”大楼,属违法建设,并向鄞州区城管执法局移交了这起案件。彼时,该大楼的超市、宾馆、饭店都未开张。自案件移交至今一年多的时间,历经大楼商户开张、多家媒体曝光、政府领导批示,“通达实业”大楼的生意却越来越红火。

  截至本文发稿,“通达实业”大楼仍在照常营业,相关政府部门仍然表示“正在积极沟通”。当地知情人士则向记者发问:“究竟有什么样的阻 力 , 让 一 幢 违 章 建 筑 如 此 难 处理?”

  法律专家指出,违章建筑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不具有合法性,不受法律保护。由于其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原则上不赋予当事人所有权,不能依法进行产权登记。但在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认定要求拆除之前,违章建筑建造者仍然享有部分权利,比如有权处分建筑材料、占有建筑物、使用建筑物,有权对违章建筑收益等。

  也有观点认为,违章建筑并非全部都得拆。法律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比如在河道、滩涂内进行建设的,就必须拆;另一种是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比如通过处以罚款、补办法律手续等,可以达到处罚目的,又可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这样的建筑就不必须拆。

  “不管拆或不拆,有关部门都应该尽快依法依规给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多位受访人士不约而同说道。

[作者:巫峰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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